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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是居住在萬全道104號二樓的住戶。我們居住的三層樓的東南側原是一片兩層樓房,不影響我們住房的採光,而現在,由於天津地鐵君易投資有限公司在本道路對面蓋起了三幢高96米高(32層)的酒店式公寓,嚴重地影響了我們的採光、通風。爲此,我們從2007年起,多次找到該公司的負責人,要求按照《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給予賠償。去年12月30日,我接到勸業場街南京路居委會領取補償費的通知。讓我意想不到的是,勸業場街城管科的有關人員對我們講,我們這一側的住戶是非法的,每戶補償3000元,而我們的對門(門對門相距不足3米)一至三層住戶是合法的,每戶補償55000元。我們不明白給補償的標準是什麼?爲什麼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以我們的個人名義辦理農行個人存摺?邵仲義
附記 1月25日上午,記者來到萬全道104號二樓進行實地採訪。邵仲義家和對門住的是一個樓梯兩戶的住房,兩家相距3米左右,所住是西北房,朝窗的房型是一樣的,都有兩個大窗戶一個小窗戶。據記者觀察,邵仲義家大窗戶10:36開始有陽光,至11:03陽光照滿兩窗戶,對門大窗戶是在11:42開始有陽光,11:50陽光照滿兩個大窗戶。
記者與天津地鐵君易投資有限公司取得聯繫後,他們是這樣回覆的:由該公司開發建設的祈年大廈坐落於南京路和鞍山道交口西北側,該公司於2007年7月委託天津市規劃局指定的天津市天泰建築設計院進行了建設項目日照分析,還委託天津市和平區建設管理委員會制定遮擋補償方案並協助處理補償問題。針對讀者反映的問題,該公司作如下說明:給予補償的依據和標準。依據和平建委解決遮擋問題的方案,補償的依據即採光影響時長爲建設項目日照分析報告,採光時間不滿足大寒日2小時的給予賠償、採光時間仍滿足大寒日2小時的給予補償。給付標準是在有關部門及該公司共同研究下確定的,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使補償、賠償標準形成階梯狀,並將細化後的補償方案上報區政府。其標準制定絕非是企業行爲,其資金支付必須由企業承擔。開設銀行賬戶問題。自2008年該公司委託區建委進行遮擋補償事宜,涉及到日照遮擋的相關居民主動送來房屋租賃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證複印件,根據房管部門提供的人員明細,區建委工作人員用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在銀行開戶並存入相應補償金。
記者要求天津地鐵君易投資有限公司出具居民住房日照分析依據,但該公司拒絕提供。記者高小妹實習生莊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