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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買新房時,居室內視野開闊、采光良好,這很讓他們一家滿意。可是好景不長,他們小區前北、西、西南三面建造多棟超高建築,對他們居住的小區形成了扇形的包圍之勢,眼見著高層建築一天天長高,陽光也一點點退出了他的家。『把陽光還給我!』張先生決定起訴開發商討回采光權。
張先生:從立冬到清明我家裡見不到一縷陽光張先生說,擋住他家陽光的高層建築是2007年建成的,他和鄰居的房屋明顯光照不足,冬冷夏熱。從立冬到清明整天屋裡見不到一縷陽光,白天都得開燈,通風甚至通訊都造成了影響。而且高層建築的玻璃反射還造成了光污染,使其原有的居住、生活環境人為地遭到了改變,家人精神上受到影響,也增加了生活成本,而且其居住房屋的價值明顯貶損,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
開發商:我們是合法注冊企業不存在侵權行為
高層開發商的負責人稱,公司作為依法注冊的合法企業,依法取得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的國家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各項批准文件,不存在違法、違規建設開發問題。建設施工也是嚴格依照審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的,沒有任何擅自變更的行為。因此,開發商的建設開發權益應依法得到維護。
法院:開發商合法但造成影響應給予補償法院調查後了解到,2003年3月,張先生購買了河北區小樹林附近一所公寓3層的房屋一套,2006年4月,某開發商在其所購住房西南側、西側、北側開始建設13座高層住宅小區項目。該項目13座高層住宅的布局形成扇形。2008年9月,天津市擊水律師事務所委托房地產評估公司就高層住宅對張先生居住的房屋日照采光遮擋造成房地產減損價值進行了評估,該房地產評估公司估價結果報告確認張先生房屋受遮擋後價值減損為人民幣6萬餘元。張先生以開發商侵害了其健康權、隱私權等為由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房地產公司賠償其房屋貶值損失6萬餘元,賠償因訴訟而支付的評估費2923元。
法院對高層住宅開發建設的合法性不予質疑。通過現場勘察,13座高層住宅確對張先生房屋南側、北側的通風、采光和日照造成一定的影響,故應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同時法院指出,原告張先生提供的房地產估價結果報告是其自行委托鑒定部門做出的,法院不予采信。
最終,法院判決開發商一次性給付原告張先生補償費人民幣23000餘元。
據了解,同在張先生小區居住的30戶居民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損害,他們也委托擊水律師事務所幫助他們維權,最終全部獲得了相應的補償。
律師幫辦:合法建築影響采光亦會構成侵權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的小區盡管已經依法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的各種文件,為什麼還構成侵權呢?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滿志有律師解析說,本案房地產開發公司雖然屬於合法建樓,但從客觀上確實侵犯了張先生的采光權,侵犯了張先生的合法權益,因此房地產公司的行為雖然合法,但仍屬於侵權行為,仍對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就侵犯采光權並沒有統一的賠償標准,由於對采光權的侵害不僅體現在對物權的侵害上,還可能導致健康權、人格權以及其他權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權侵權實際上是多重侵權的綜合,賠償內容應當包括:由於陽光遮擋導致電費、采暖設施增加的費用,健康補償費、視覺污染費,因采光損失導致房屋價值貶低等都將影響賠償標准。法院也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該案判決被告一次性補償人民幣23000餘元,是非常合理且在情理之中的。新報記者張敬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律師法律諮詢熱線:400-622-9992(只收市話費)諮詢熱線:13516190451、131021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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