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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春節,不少在天津市租房的外地人陸續准備回家過年,而家在本市的一些租房者則想借著租房淡季換租。房客與房東之間的租賃糾紛也多了起來。近日,消費者傅女士給本報消費維權熱線打來電話反映,因為租房問題,她和房東發生了爭執。
據傅女士介紹,日前,她看中本市河西區紹興道某小區的一套房子,租金1600元/月。住了兩天後,傅女士覺得屋內設施不是很好,而且她考慮正在上高中的孩子上學不是很方便,因而考慮退租。但傅女士在向房東提出退還作為定金的一個月租金時,遭到了房東回絕。房東章先生認為:『傅女士提前退租屬於違約,因而作為定金的租金不該返還。』
記者從介紹這樁房屋租賃的房地產中介公司了解到,傅女士與章先生的『退租押金糾紛』是非常典型的房屋租賃糾紛。由於傅女士與章先生已經簽訂了書面的租賃合同,其中對房客提前退租等違約情況有明確約定,因而傅女士很難要回定金。
一位地產中介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現在是租房淡季,但卻是房屋租賃糾紛的高發期。』因為除了像傅女士這樣的『退租押金糾紛』,租房時間長短也常常引起爭執。因為本市房屋租賃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簽,但租戶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特別是春節假期這一個月,牽扯到一個月的租金與取暖費等諸多問題。一方面,租房者春節回家,覺得這個月租金花的冤枉,而且還要交取暖費;另一方面,一些房主也擔心春節期間租房出現空擋,因而常常要求租戶承租滿一年,並因此產生糾紛。
有鑒於此,業內人士提醒承租者租房時,可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事先簽訂一個轉租協議,與房東約定屆時轉租的相關事項,避免相關糾紛。如果僅僅是口頭約定,租戶到時突然決定轉租,部分房東可能不願意或者難以及時找到房客,那麼租戶就要承擔其中的損失。(記者張兆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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