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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去年7月31日凌晨3點左右,劉新明在豐臺區西木樨園一屋內,趁朋友孟某睡覺之機,盜竊孟某現金1.7萬元及佳能牌數碼相機一部,經鑒定物品價值1390元。後劉新明繞道天津回到河南老家。去年8月12日,劉新明被豐臺警方抓獲。
受審時,劉新明稱他拿走的是自己的電腦包,當時並不知道裡面有他人財物,後來知道後表示要歸還,但因為忙還沒有來得及歸還就被抓了。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盜竊。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新明在凌晨被害人睡覺時離開北京,攜帶他人財物繞道天津返回河南老家,後將他人財物予以揮霍,並無退還的意思表示,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判決後,劉新明不服,已提起上訴。
【個人簡介】44歲的劉新明筆名叫劉明,河南省項城市人,小學文化程度。劉新明是一個刺青愛好者,他身上有200多處刺青,全身90%都布滿紋身,其中有『BEIJING2008』『奧運五環』『福娃』等文字標志和圖案,被稱為『中國紋身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