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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道地下停車樓入口。

津灣廣場地下停車場開始收費。
根據《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今後在天津市擅自設置臨時停車場將可能遭到處罰,最高處以3萬元的罰款。擅自施劃或撤除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車泊位內設置障礙阻止停車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能按每一泊位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予以處罰。擅自設置臨時停車場的,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未從事經營活動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在經營活動中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應遵守:設置統一的機動車停車場標志牌、管理亭,公布收費標准和監督電話;制定停放車輛、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配置完備的照明、計時收費設備,保證停車設施正常運行;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工作人員佩戴服務牌證;不得在機動車停車場內從事影響車輛安全停放的經營活動。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應在醒目位置明示『咪表』收費使用說明,不得擅自擴大佔路面積。如有違反行為,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記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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