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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出臺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在媒體刊登後引起強烈反響。以往天津市在城市管理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群眾的舉報或投訴有時會出現不認真處理、相互推諉扯皮,管理主體責任界限不明確等現象,《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於4月1日施行後,這些問題將有望改觀。
據了解,《規定》將城市管理中好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形成長效機制的做法,在四個直轄市以及全國省會城市中是第一個。本報記者昨日就《規定》修訂出臺過程等情況,專訪了市政府法制辦的相關負責人。
強調剛性管理實行定額罰款
問:此次修訂的重點體現在哪幾方面?
答:2008年4月,《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正式頒布,此次進行了全面修訂。我們將修訂的基本思路重點放在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解決管理職責交叉、填補管理空白,將各級政府及市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和養護維修責任法定;二是明確城市管理范圍、細化城市管理標准,實現時間、空間的全覆蓋;三是強調以人為本,規劃、建設、管理科學銜接;四是強調依法剛性管理,針對城市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加大處罰力度。剛性管理是本次立法的一大特點。
問:您強調剛性度大是《規定》的特點之一,這是如何體現的呢?
答:借鑒新加坡、中國香港地區管理經驗,此次立法在罰則方面引入了剛性管理的理念,對城市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直接選取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罰款數額的上限實行定額罰款制,不再設處罰幅度。這不僅強化了處罰的力度,也統一了執法尺度。但另一方面,在剛性執法的同時,我們還要強調城市管理的社會支橕體系,即加強公眾教育和社會監督工作,引導市民自覺文明守法,積極參與城市管理活動。
反映突出問題都有專門規定
問:此次征求意見市民反映的熱點問題有哪些,在《規定》中又是如何解決的呢?
答:此次征求意見中市民所提意見的范圍涉及城市管理的各個方面。其中,最為突出的熱點問題主要包括養犬、社區管理、私搭亂蓋、樓道裡巷亂貼小廣告等。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城市管理問題,我們在修訂過程中首先完善了城市管理標准。在《規定》的第三章對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十一個方面制定了明確的標准,提出了具體管理要求。其次,對於廣大市民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都做出了專門規定。例如,對於養犬乾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的管理職責,並設定相應罰則,根據市民意見又特別增加規定攜犬出戶時應為犬戴嘴套,並自行攜帶清潔用品及時清潔犬排泄物,對違法飼養大型犬、烈犬的,再次明確了法律責任;對於困擾市民生活的噪音污染問題,特別是對機動車鳴放喇叭和各種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機關的管理職責,並設定了相應的罰則等。
明責任重考核告別推諉扯皮
問:《規定》出臺後,市民最關心的就是管理部門如何認真執行,減少部門間的相互推諉扯皮,把《規定》的內容落到實處,請談談《規定》在這方面是如何加以保障的?
答:落實管理責任,首先有明確的責任劃分。《規定》在第二章首先在橫向上明確了市容園林、公安、民政、交通港口等九個部門在城市管理中各自的職責。其次,在縱向上明確規定了包括城市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各市級城市管理部門的市級管理、區縣人民政府的管理、街道辦事處和鎮政府的管理以及居民委員會的職責,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形成以區縣為主、條塊結合的管理模式。對可能產生的職責交叉、空白等問題,《規定》賦予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解決的權力,設置了解決途徑。
其次,有管理機制方面的創新,加大了監督考核的力度。《規定》一是明確了我市建立市和區縣兩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實施網格化、數字化的城市管理機制。二是制定了一整套嚴格的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予以公布,並與城市管理資金掛鉤『以獎代補』,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予以懲戒。第三,《規定》還明確規定了各監管主體、各維修、養護管理主體都要實施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並對市民的舉報、投訴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理結果。(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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