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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何偉認爲,“人肉搜索”是近年來互聯網上興起的依託網民的一種新型資料搜索方式,是人找人、人問人的關係型網絡社區活動,可以延伸到網絡無法觸及的地方,拓展人們獲取知識的途徑。但是,通過各種渠道獲得他人個人隱私信息,包括年齡、住所、手機號碼、個人或家庭財產、工作單位、收入狀況等方面的資料,並肆意公佈在互聯網上,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對他人隱私權、名譽權等的侵犯。網民的集體聲討、批評,從網絡到現實“追殺”,助長了網絡暴力犯罪的發生。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都有保障公民隱私權以及對侮辱誹謗他人等行爲進行處罰的條款,但均爲事後法律救濟手段,即在追究法律責任時,消極後果已經產生。同時,現有法律法規對公民隱私權的界定模糊,主要根據法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認知進行主觀判斷,可操作性不強。
何偉建議國家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條例,通過立法的形式規範披露、傳播和利用信息的行爲,讓羣衆包括網民在法律框架內發表自己的言論,保護公民的隱私權。明確電信運營企業、互聯網站等建立相關制度、處置機制並採取人工審覈文稿、先審後發、網絡屏蔽、刪除等措施,減少侮辱誹謗信息的出現,保護公民隱私權不被侵犯;按照職責分工,明確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和權限,設定合理的處罰、責任追究條款,強化對“人肉搜索”事件產生過程的引導、監管,確保在合法、理性的前提下運行,避免侵權及網絡暴力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