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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6名被告人在法庭上。
2月11日,被告人陸衛英在法庭上流淚。
2月11日,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秦永林在判決書上簽字。
今天上午9時45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閔行『倒樓案』中三名責任人秦永林、陸衛英、張耀雄的上訴請求。
一個月前的2月11日,閔行區人民法院對『倒樓案』的6名責任人做出一審判決,分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張耀傑有期徒刑5年、夏建剛有期徒刑4年、陸衛英有期徒刑3年、張耀雄有期徒刑4年、喬磊有期徒刑3年。嗣後,秦永林、陸衛英、張耀雄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而夏建剛、張耀傑和喬磊則放棄了上訴。
此前,『倒樓案』的另兩名主要責任人闕敬德、張志琴明已於3月1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法院不日將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