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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於4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對於破壞綠地的行為如何處罰進行了明確。那麼什麼是城市綠地呢?
新規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嚴禁違法佔壓、破壞園林綠地。嚴禁佔用園林綠地後遲延恢復。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恢復原狀,並處2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
今年1月12日下午,寶坻區綜合執法局第一執法大隊隊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位於朝陽大道路南側有一處草坪遭到破壞,即刻立案展開調查。經查,張某因自家鋪設下水管道,遂刨溝破壞了綠地。執法隊員告知張某其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並對張某下發了《限期改正通知書》,限其在3天內改正違法行為,恢復草坪原狀。3天後執法人員復查時發現張某未改正違法行為,於是再次找到張某。為敦促其迅速改正,陸續對其下發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後不會再做此類違法行為,主動填補綠地並接受了2000元的罰款。
點評:什麼是『城市綠地』?城市綠地,一是指公共綠地,如向公眾開放的市級和區級公園、居住區公園、道路和廣場綠地以及動物園、植物園、特種公園等。二是指居住區內的綠地。三是單位的附屬綠地。四是生產綠地,即為城市綠化提供苗木、花草、種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五是防護綠地,指用於保護城市環境、衛生、安全以及防災等目的的綠帶、綠地。六是風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觀價值的林地。(記者張晨通訊員王津生劉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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