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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娛樂協會下屬21家文化娛樂場所代表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及服務合同》,獲得上述兩家協會6萬餘首歌曲著作權許可使用。今後,市民到娛樂場所消費時也可認清其是否具有著作權單位授牌,以辨別該經營場所是否已取得卡拉OK歌曲合法授權許可使用。
《著作權許可使用及服務合同》約定期限爲2007年至2010年共4年,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10元/天/包廂。記者瞭解到,按照目前天津地區執行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卡拉OK經營場所支付的版權使用費僅佔卡拉OK經營行業年平均總營業額的1%左右。一位業內人士接受採訪時表示:“雖然這些錢對卡拉OK經營行業來說不算什麼,但對於詞曲作者、唱片公司而言,卻是在日益艱難的產業環境下的救命稻草。”
近兩年,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曾就歌曲著作權被侵犯與天津部分文化娛樂場所及商場單位對簿公堂,均得到法院支持。音集協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08年起,其代表權利人就在津開始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工作,但部分商家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倖心理,認爲音集協維權成本過高,不會真正起訴他們的侵權行爲,有的甚至認爲就算判自己敗訴也沒什麼影響。而此次21家單位集體簽約,標誌着天津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工作又取得新的成績。這些店家邁出了具有開創性意義的步伐,最終將匯聚成一股洪流,推動着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和全國娛樂場所正版化的歷史進程。
一名參與簽約的經營場所代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尊重知識產權、守法經營是每個公民和企業應盡的義務,希望自己能爲天津和全國的卡拉OK經營場所起到一定的帶頭作用。“企業使用權利人的作品,應當且必須支付權利人相應的報酬,只有這樣,纔有利於文化市場的繁榮和發展,同時也有利於企業的自身運營,集體簽約向世人展示了天津這一文化大都市遵守知識產權法律、尊重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風範。”該代表說。
附21家獲許可單位:
皇冠明珠、東方之珠、港灣夜總會、盛佳酒店、83公館、豪門夜宴、月亮之上、天龍、捷捷、金夢、假日、君悅、名利達、藍水麗人、泉龍、天一、天上人間、好樂迪、AGOGO、米樂星、聚富聖會。(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