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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9日,溫州市的傅女士在溫州友好醫院剖腹產下兒子小鹿(化名)。3月22日,來自瑞安的陳女士,在同一家醫院剖腹產下兒子小瑞(化名)。之後,護士在給小鹿和小瑞洗澡時,一時大意把兩個孩子抱錯了,使兩個孩子的命運從此改寫。
由於小鹿的外貌不像他的『父母』,5年來白先生夫婦經常聽到關於『小鹿是不是他們親生』的種種猜疑。2009年6月5日,白先生夫婦帶小鹿進行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小鹿與他們不存在血緣關系。白先生馬上找到溫州友好醫院,經醫院調查,小鹿與小瑞抱錯的可能性最大。
經DNA交叉鑒定,確認小鹿與小瑞真的抱錯了。2010年2月1日,兩個孩子終於回到自己親生父母的身邊。
溫州友好醫院承認在該事件中存在過錯,並就此事給雙方家庭帶來的傷害表示歉意,同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賠償。但在賠償金額上,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換子之痛難用金錢衡量在法庭上,白先生說:『由於被告的過錯,導致兩原告親生兒子失去父母愛護和撫育長達5年,這種剝奪他人天倫之福的行為不同於一般的醫療事故,對一個家庭的傷害是持久的。』
為此,白先生夫婦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害費、尋子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8萬元。
醫院方則表示,在接到白先生的投訴後,該院在短時間內為白先生找到了親生兒子,其態度和行動是積極的,盡了院方最大的努力。
同時,醫院認為,兩個男孩現在身體健康,活潑可愛,而且兩家家庭條件、生活環境均相當,長輩父母對孩子也都疼愛有加。如今兩家孩子換回後均能適應各自的環境,正常成長。本起換子事件所導致的損害後果與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精神撫慰金的案件比較,相對較輕。而且事件的發生是3方過錯引起的,38萬元的賠償金額明顯太高。
當法官問及換子事件對原告最大的傷害表現在何處時,白先生說:『與養子的分離是對兩家人最大的傷害,這種痛苦纔剛剛開始。』
回憶起把小鹿送到黃家的那一刻時,白先生哽咽了:『那天我對孩子說,爸爸媽媽要出差了,過幾天再來看你。然後我抱了一下他,那一下抱了好久好久……』
盡管白先生盡量控制自己的情緒,但仍在一番陳述中幾度落淚。『雖然大家都認為「讓雙方家庭擁有兩個孩子,讓孩子擁有兩個家庭、兩份親情」是最好的結局,可這只是一個美好的願望。孩子現在對親生父母、養父母沒有明確概念,如果目前兩家經常走動,對孩子適應新的家庭和生活沒有好處。與其讓孩子痛苦,寧願選擇大人來承擔,這種痛苦和煎熬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
過錯程度責任大小是焦點雙方在此次換子事件中所應承擔的過錯程度和責任大小是辯論最激烈的焦點。
『白先生及黃先生一家在事件中也具有很大的過錯,應承擔主要的過錯責任。因為兩位母親對嬰兒的體貌特征、頭型大小、鼻梁高低等均應了如指掌,嬰兒洗澡後抱回,應當認出孩子抱錯了。』醫院一方的代理人說,事實上兩家當時有所懷疑,發現嬰兒手牌遺失和哭聲變啞兩個疑點,卻沒有及時向院方反映。
醫院還認為,兩個孩子錯位,直到四五年後纔被確認換回,系白先生的過錯導致。
『男孩6個月大時,白先生曾抱著孩子到我院對腳印。但因為腳印模糊,對不出來,白先生便就此作罷了,並沒有進一步做親子鑒定。』醫院的代理人稱,如果當時通過親子鑒定的方式予以確認的話,就不必等到今日纔換回。故從孩子6個月到被確認換錯之時,這段期間所造成的損害後果,全部系白先生的過錯導致,應由原告承擔全部責任。
對於醫院的質疑,白先生補充道,孩子出生後第三天我們就懷疑了,還跟護士長反映過,但他們肯定地說不會錯。孩子6個月時我找醫院,他們還說不可能會錯。後來我與孩子去驗了血型,我們都是O型的。『醫院總是比較權威的,我們是相信醫院纔接受他們的服務的。』白先生說。
在經過逾3個小時的庭審之後,審判長宣布:『鑒於原告不同意調解,今天不再進行調解,庭審到此結束,經合議庭討論後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