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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被查,女司機態度蠻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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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女』突然轉身,毆打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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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記者後,罵罵咧咧回到無牌車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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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在車裡打電話。 |
貴陽市公安局:對打人女司機治安拘留十日
事隔一天,打人事件的處理情況進展如何?24日下午,紅網記者連線了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
公安部門證實,郭麗已於3月23日被送進了貴陽市百花山拘留所。目前,貴陽市公安局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下達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郭麗給予治安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紅色中華轎車是合法車,有手續,但沒車牌。郭麗說是車牌被偷了,正准備辦新的。』負責辦理此案的解警官說。
貴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的陳隊長說:『違章女駕駛員對盧記者進行毆打,除現場有很多目擊證人外,還有影像資料,這些證據都足以證明女駕駛員的行為已違法。』
據介紹,事發地——貴陽市中華路,是該市最繁華、管制最嚴格的市中心地段。『執法這麼久,很少見過這麼惡劣的。』貴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的康警官感嘆。
貴陽市委宣傳部部長慰問被打記者
據貴州電視臺第5頻道主辦的貴州法制網公布的信息,『3月24日上午11點半,貴陽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蔣星恆一行人來到貴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慰問受傷記者。』
蔣星恆表示,現在正值貴陽市『三創一辦』的關鍵時期,新聞記者要充分行使國家賦予的輿論監督權力,更加努力的工作。
另外,記者受傷住院後,貴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杜藝到醫院看望了受傷記者,並『對女司機的暴力行為加以遣責』。
律師:可依法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石激起千層浪,打人事件經紅網報道後,旋即成為全國各大網站的討論焦點,數萬網友跟帖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有網友對女記者的提問方式表示了關注,認為『你不覺得你是在給貴陽丟臉嗎?』是很難聽的話。
網友『秦建中』在瀏覽了眾多網站後,發現『跟帖卻少有對女記者的同情』。他認為,『網上輿情裂變折射出的是一種極為復雜的社會情緒,打人者毫無正義可言,而盡職盡責的被打者卻被嘲諷,這種有悖常理的社會現象不能不引起包括媒體記者在內的所有人的深思。當人們苦苦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而得不到最大滿足時,偏執的心態常常會左右正常的思維,於是,理性被遺忘,暴力被贊美,法治被唾棄。』
『記者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首先擁有的是法律賦予的任何一個公民受保護的權利,包括人身安全、人身健康不可侵犯權,都和普通民眾一樣享有。所以,記者在工作的過程中,其人身受保護的權利,是同其他公民一樣受到保護的。』紅網《百姓呼聲》欄目聯動律師、湖南弘一律師集團律師尹蘭英認為。
尹蘭英說,如果遭遇這種人身侵權的事件,一是民事方面的經濟賠償,可以要求對其進行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交通費、後續檢查治療費、營養費等等,如果因為毆打行為,造成被害人精神損害的,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二是看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可以按照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三是如果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