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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擔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雲南昆鋼朝陽鋼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周宏等人的請託,在企業經營、申請貸款等事項上爲請託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1196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質證了由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王益律師作了辯護髮言。媒體記者和其他羣衆旁聽了案件庭審。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