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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傷人現場(資料圖片) |
持雙刀砍傷7人 男子為何被釋放?
崇州男子經鑒定為間歇短暫性精神分裂癥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解讀鑒定過程和依據
新聞回放:
去年11月24日早上,崇州市金帶街一品江山橋橋頭,20多歲、裸背赤腳的男子楊某一手持剔骨刀、一手持砍刀。楊某砍傷1名民警、1名治保隊員、5名群眾,警方隨後將其刑拘。
但偽裝者往往忽視了,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的行為,是沒有邏輯性……』張波說。
前不久,楊某被釋放。
原因是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楊某有被害妄想,有易激怒和衝動行為,確認為間歇短暫性精神分裂癥,對當天的傷人行為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從來沒有精神病發史,案發前在親友、鄰居眼中一直是個老實人、好心人,楊某在連傷7人後,為什麼就成了『神經病』呢?
昨天,西南司法鑒定中心主檢法醫張波詳細介紹了整個鑒定過程和依據。
疑點一:
楊某是否吸毒
楊某以涉嫌吸毒、傷人被刑拘。崇州公安局民警楊嘉說,審訊過程中,楊沒有對此提出異議。
民警觀察到楊某的神態、邏輯異常,建議對其做精神鑒定。
接到鑒定委托的張波,立即采集了楊某的血液和尿液進行毒性檢測。
『因為根據警方提供的信息,當時楊某是以涉嫌吸毒被刑拘的。鑒定的第一步,就是要證實這一情況的真實性。』張波說,血液和尿液的毒性檢測結果顯示,楊某沒有吸毒。
專家釋疑:
楊某到底為什麼會對毫不相識的人大開殺戒呢?
為了弄清楊某的傷人動機,張波和同事來到案發地,也是楊某居住生活的崇州市展開調查,『我們需要結合大量的旁證,來分析判斷楊某的精神情況。』
參與審訊的警察說,楊某被刑拘後,並沒有為自己的行為做過任何辯解。
『刑拘期間他也表現得很亢奮,每天都跟我們打「小報告」,說有人要害他。多次表現出煩躁、語無倫次、精力不集中、反復無常等狀況。』張波認為,這是楊某較異常的表現。
『他們要害我,我只有先下手為強。』這是楊某給出的傷人動機。
楊某說他一路上見人就砍,是因為他認為出現在自己面前的人都是事前埋伏好的。
在問及楊某為什麼會對一名上學途中的小學生揮起剔骨刀時,楊某說:『就是她提前通風報信。』
張波說,這一細節就可以說明楊某的思維非常混亂,毫無邏輯性。
疑點二:
鑒定結果與家人印象相反
最關鍵的鑒定旁證,來自於與楊某關系密切的親人、鄰居。
在周遭人眼中,結婚沒幾年的楊某雖然脾氣暴躁點,但還是個好心眼的年輕人。
『看見乞丐,他都會給些零錢』,鄰居說。
楊某的妻子也說,丈夫平時除了和自己吵兩句,從不和別人紅臉。
認識楊某的人,也沒有人記得他有精神病發史。
『但是他有很久不吃我做的飯了,每次做好他都倒了,自己再煮面吃。』楊某妻子回憶。
專家釋疑:
張波說,這是一個重要的信息。『旁證證明,楊某在兩個月前睡眠變差,老是覺得晚上有人吵得他無法睡覺。而且認為妻子在飯裡下毒,所以拒食。』
案發前一晚,楊某發了很大的脾氣,說樓下的人整晚都在商量如何害他。經過走訪發現,楊某家樓下是一排商鋪,晚上關門後根本就沒有人。
經過一段時間的取證,大量的旁證都顯示,楊某有很多異於常人的地方。
『精神病是沒有固定發病時間和特定誘因的。從取證來看,楊某在兩個月前就已經出現了焦躁、睡眠不好、被害妄想等情況。這都是精神分裂癥的病征,只是被周圍的人忽略了。最後楊某在2009年11月24日清晨爆發,導致了惡性事件的發生。』張波說。
西南司法鑒定中心認為,嫌疑人楊某有被害妄想,有易激怒和衝動行為,確認為間歇短暫性精神分裂癥,對當天的傷人行為評定為無責任能力的結果。
疑點三:
憑問話就判定精神分裂?
在整個鑒定過程中,除了全程以攝像記錄,法醫並沒有使用電影中時常見到的測謊儀、監視器等儀器。
這就意味著,楊某的精神病鑒定也就沒有客觀指標。
鑒定專家事後對當事人的鑒定,是否就能代表當時的狀態呢?
專家釋疑:
張波解釋,目前對精神疾病沒有確切的實驗室檢查結果,精神病人通過現有的方式和手段檢查是正常的。
司法精神病鑒定都是事後鑒定,由專業人士根據當事人的言語、思維和行為等表現,以及審訊筆錄、拘留後的表現對精神疾病進行診斷。
鑒定人員的診斷依據,是國內國際的精神障礙診斷標准。
疑點四:
如果他是個『演員』……
旁證顯示,楊某案發時是第一次發病。那麼如果楊某是一個出色的『演員』,他有沒有可能像美劇《別對我說謊》裡的那樣,用裝瘋賣傻來逃避法律的懲罰呢?
專家釋疑:
『呵呵……演技再高明,終究會露出馬腳的。』張波笑著說道。
張波說,如果是個正常人,他裝瘋賣傻一定都有目的,比如為了隱瞞一件事情或者改變大家的注意力。
這些『馬腳』,都經不起鑒定人員通過走訪得到的大量旁證信息推敲。越想隱瞞什麼,越想把人的注意力引向什麼,說謊者的目的就越清晰。
『但偽裝者往往忽視了,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的行為,沒有邏輯性……』張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