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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外來人員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黑旅館”,日前,3名違法經營者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2日,公安塘沽分局新村派出所民警到轄區清查嫌疑人員時,發現沈萍(女,42歲,河北人)未經公安機關許可,在塘沽某居民區底商擅自經營旅館,民警責令其停業辦理許可手續,但她依然開門營業。4月7日10時,民警發現沈萍繼續經營旅館。4月6日,新村派出所民警發現張英(女,36歲,山西人)未經公安機關許可,在塘沽某居民區底商擅自經營旅館,民警責令其停業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4月10日9時,民警發現張英還再經營旅館,未辦理相關手續。4月8日,杭州道派出所組織民警檢查工農村商貿街時,發現耿紅(女,40歲,遼寧人)在未獲取公安機關審批許可情況下,非法無照經營旅館。4月12日,民警再次檢查時,發現耿紅仍然違法經營。目前,公安塘沽分局依法行政拘留違法經營者沈萍、張英、耿紅5日,取締“黑旅館”。公安塘沽分局法制辦民警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予以取締,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記者呂獻峯通訊員趙永明陳婷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