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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日前,江蘇連雲港市東海縣黃川鎮兩個老人,一個92歲,一個68歲,在憤怒與絕望中自焚。92歲的叫陶興堯,僥幸生還,但半邊身子燒焦,整個面部炭化嚴重。68歲的叫陶惠西,是陶興堯的兒子,當場身亡。
陶氏父子的自焚,是對鎮政府野蠻拆遷的終極抗議。自焚是他們最絕望的臨終吶喊,也成為維權中最慘烈的修辭手段。
當地政府在整個事件中的表現,形同『黑社會』。他們沒有合法拆遷手續,一直在與即將出臺的拆遷新法賽跑;他們曾請評估師為陶家房產評估,然而這些評估師的資格證全部過期;強拆前,他們搶走陶家80多頭豬;悲劇發生時,他們隨車攜帶4個半米高的滅火器,明知對方已入絕境,仍安之若素;自焚慘劇之後,他們效率最高的不是救人,而是迅速拆掉房屋。
用『黑社會』來形容上述行徑,也許都是對『黑社會』的侮辱。黃川鎮的做法,只有在地方政府中纔能找到同道。成都金牛區有他們的同道:去年11月,該區天回鎮的唐福珍,因暴力拆遷而在五星紅旗下自焚身亡;北京海淀區有他們的同道:去年12月,該區北塢村的席新柱,因暴力拆遷而自焚。
如何終結暴力拆遷導致自焚的系列悲劇?不少人寄望於即將出臺的拆遷新法。我卻不太以為然。如果僅僅將『拆遷』的提法變為『搬遷』,是否就能阻止下一個『被搬遷者』在憤怒與絕望中將自己變成人肉火炬?如果利益集團、官僚機構和立法機構沆瀣一氣的『鐵三角』不被打破,即使出臺再多的法律條例,也可能淪為一紙空文,只好充作犧牲者墳前的一疊紙錢。
出臺拆遷新法當然必要,而圍繞拆遷新法,建立完善拆遷戶權利救濟的渠道,則更為重要。然而,基於地方司法行政化的惡現狀,此種權利救濟渠道的完善相當艱難。但是再艱難,法治仍是唯一可期待的拆遷慘劇的終結者。要讓被拆遷者不再成為人肉火炬,要『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必須將政府關在法治的籠子裡。只有政府人員的行為不再向『黑社會』看齊,政府人員終於開始敬畏、尊重乃至信仰法律,而非漠視與玩弄法律,人民纔能生活得更有尊嚴。否則,政府贏得利益,但輸掉公信力,輸掉尊嚴;人民則既輸掉權益,也輸掉尊嚴,甚至輸掉生命。
在紛亂殘忍的拆遷格局中,憲法必須被再度強調,以得到最高級的奉守。憲法中早已確認,國家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據此,《物權法》應當高於拆遷條例;對私權的尊重,應當高於所謂『公共利益』。如果公權機構或公職人員在拆遷中侵犯私權,必須被嚴懲。目前我們尚未看到有哪一個逼死拆遷戶的肇事者獲得刑事處分,如果有一天,暴力拆遷致人死亡者將被以故意殺人罪或過失殺人罪論處,那麼拆遷悲劇或許終可落幕。(宋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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