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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廣州聯絡站處獲悉,該協會在日前發布的一篇公告中,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國各地區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費標准。其中,收費最高的地區是上海,價格為11.1元/天/終端(包房);廣東的收費標准為10元/天/終端(包房),排在上海、北京、浙江之後。
公告稱,各地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在國家版權局2006年第1號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頂的標准基礎上,結合全國抽樣計次數據和各地區的具體情況,進行了調整。此外,為了更好地鼓勵卡拉OK經營者繳納著作權使用費,早日實現合法經營,積極繳納2008年著作權使用費的卡拉OK經營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對於拒不支付著作權使用費的卡拉OK經營者,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將采取各種維權措施嚴厲打擊侵權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已經被送達律師函和被行政投訴、民事訴訟的卡拉OK經營者,將一律按照國家版權局2006年第1號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上限標准繳納版權使用費。
記者獲悉,廣州地區提前簽訂卡拉OK版權使用合同並繳納使用費的經營者,最低可享受8元/天/包房的優惠。另一方面,今年下半年隨著文化部『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在廣州普及工作的推進,所有安裝了『系統』的KTV店家將按照計次標准收費———按每間包房每天4元25首歌,超出部分每首歌0.12元的標准收取。如果沒有唱完25首歌,也將按4元收取。而未安裝『系統』的店家將按照天數和包房(終端)數量收費方式繳費。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關於2008年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標准的公告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是經國家版權批准成立的中國大陸地區唯一的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有權代表權利人對使用音樂電視(錄影)作品的卡拉OK經營者收取著作權使用費。根據國家版權局2006年1號公告,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工作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收取。現結合全國抽樣計次數據和各地區的具體情況,將2008年全國各地區著作權使用費收費標准公告如下:
地區 收費標准(天/終端)
上海 11.1元
江蘇 9.7元
安徽 8.3元
湖南 8.4元
湖北 8.4元
貴州 8.0元
西藏 8.2元
廣東 10.0元
浙江 10.3元
福建 9.3元
廣西 8.3元
河南 8.4元
海南 8.3元
江西 8.3元
山西 8.5元
內蒙古8.7元
雲南 8.2元
四川 8.3元
重慶 8.6元
陝西 8.3元
新疆 8.4元
青海 8.2元
寧夏 8.2元
甘肅 8.1元
北京 11.0元
天津 10.0元
河北 8.6元
山東 9.2元
遼寧 9.2元
吉林 8.5元
黑龍江8.4元
希望各卡拉OK經營者能夠切實履行法律義務,積極繳費。為了更好的鼓勵卡拉OK經營者繳納著作權使用費,早日實現合法經營,積極繳納2008年著作權使用費的卡拉OK經營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對於拒不支付著作權使用費的卡拉OK經營者,我會將采取各種維權措施嚴厲打擊侵權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已經被送達律師函和被行政投訴、民事訴訟的卡拉OK經營者,將一律按照國家版權局2006年第1號公告公布的『12元/包/天』的上限標准繳納版權使用費。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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