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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次前往紀檢單位並在網絡上稱燕京啤酒的董事長李福成貪污公款上千萬,武漢啤酒箱廠家的老總陳跟被李福成以誹謗罪提起了刑事自訴。昨天,平谷法院一審宣判陳跟誹謗罪名成立,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當庭將其逮捕。
昨天上午8點半,收到法院傳票的陳跟,按照法官的要求,攜帶戶口本從武漢坐火車趕來參加庭審。
雖然法院的傳票中所寫是在『十四法庭開庭』,但是陳跟已經做好了聽宣的准備。『法官幾次電話通知,要求我帶戶口本來北京,所以我想應該是到了該有一個結果的時候了。』陳跟告訴記者,在他看來,最壞的結果也就是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就算是判了我,我還會上訴,上訴不成,我服完刑還是要出來繼續告狀』。
由於法庭采取不公開審理的方式,因此從武漢來北京支持陳跟的朋友,均無法旁聽。『沒有想到,法庭門一關,再見他可能就要等到明年了。』陳跟的好友楊先生說,他是從陳跟妻子的口中得知陳跟被逮捕的消息的,他之後反復聯系陳跟,但是對方的手機一直都無人接聽。
楊先生分析說,陳跟吃虧就是吃虧在證據上,雖然握有很多間接證據,但是可能力度不夠,作為朋友,他會盡力搜尋更有力的證據,幫陳跟翻案。
記者與陳跟的妻子小玉取得了聯系,對方稱,昨天大約上午10點半左右,她接到了平谷法院的電話。法官告訴小玉,她的丈夫陳跟已因誹謗罪被判刑一年,判決書將用郵政快遞的方式,送達小玉。小玉說,目前她和家人,正在幫忙給丈夫找律師,准備上訴,一家人將盡快來北京處理此事。
案情回放
去年8月30日,燕京啤酒董事長李福成首次向順義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後市二中院考慮到李福成本人是順義區人大常委會的副主任,因此指定平谷法院審理。
李福成指控,由於燕京公司沒有接受陳跟生產的啤酒箱,陳跟便懷恨在心,並開始對他進行誹謗。李福成說,從2009年6月8日起,陳跟先後在『新華網』、『證券之星』等多家網站上發布對他的誹謗言論,稱『全國人大代表、順義區人大副主任、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福成,指使爪牙在湖北制造偽劣產品,在湖北貪污千萬』等。此外,陳跟還將他舉報到了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順義區紀委監察局。
李福成說,經有關機關查證,陳跟的舉報和告發純屬捏造。他認為,陳跟的行為,嚴重損害了他的名譽和人格,要求法院判決陳跟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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