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志傑做客人民網天津視窗暢談《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攝像:宋文龍、徐輝、張悅)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暢志傑做客本網(攝影:孔飛)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賦予天津市公安機關社會治安監督管理之責,其中交通管理工作受到了市民的廣泛關注,如何科學管理天津道路做到剛性執法與教育疏導相結合?近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暢志傑做客人民網天津視窗,詳細剖析天津市中心城區亂鳴笛現象。
在訪談中,暢志傑向本網介紹,天津市中心城區不能鳴號的規定自1998年起就已經開始實施了,本市部分區縣也有類似的規定,結合《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的施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經過深入研究新擬定了一個通告,近期將對外發布,通告中既有重申內容也有進一步明確,或是新增內容。暢志傑說:『應該說鳴笛行為真是令很多人深惡痛絕,我個人認為鳴號90%以上都屬於泄憤,是一種不當的,或者說不良的一種駕駛習慣,我們在路上可以看見很多一手握著方向盤,大拇指就按著喇叭,他是想按就按,我感覺這純粹是一種泄憤。他感覺前面的車慢了我也要也按,到路口了看見行人,不能快速通過路口了我也要按,公交車在那兒上下客我也要按,反正是自己的方便考慮,認為別人影響到自己了,就按喇叭提示。』暢志傑同時表示,為避險鳴笛的情況是存在的但為數極少,大量的鳴號是一種焦躁情緒的宣泄,或者是一種對參與到道路行為中其他人的一種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