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志傑做客人民網天津視窗暢談《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攝像:宋文龍、徐輝、張悅)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暢志傑做客本網(攝影:孔飛)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賦予天津市公安機關社會治安監督管理之責,其中交通管理工作受到了市民的廣泛關注,怎樣科學管理天津道路纔能做到剛性執法與教育疏導相結合?近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暢志傑就如何解決亂鳴笛現象的處罰難問題做客人民網天津視窗,接受本網專訪。
在訪談中,暢志傑表示,對鳴笛的糾正和處理目前的確有難度,『因為我知道外地有一些經驗,有些地方的法規中規定,如果城市裡面在車的尾部裝了一種燈,如果進城以後必須把燈關掉,燈關了就意味著把喇叭也關了,怎麼按也不會響,如果這個喇叭的燈亮著,不管你是否鳴號就視為違法,這樣道路上的交通民警非常容易操作,他一看這個燈亮了,就可以給予糾正。我們天津現在還沒有類似的規定,要靠交通民警的判斷看哪個車鳴號,說句心裡話對鳴號的判斷必須要眼睛看得見,我站在路口,背對著車流,後人有人鳴號,我看不見車,通過喇叭聲判斷是否鳴號,這個確實有難度。首先我要看著,還要聽著,應該說還要有一點經驗,纔能夠確認是否鳴號,因為鳴號是一種瞬間行為,除非一直按著喇叭不撒手的,但是一般都是瞬間行為,所以在糾正教育的執法過程中確實有難度。』
暢志傑介紹,天津公安交通管理局自4月1日起半個月時間共糾正處罰了大約600餘起鳴號行為。暢志傑說:『我個人認為對這種行為最主要的是自律。通過我們的宣傳教育,特別是通過駕駛員素質的提高、文明意識的提高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這是最好的。如果單純的靠糾正、處罰我覺得效果未必特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