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簡要內容:岫岩縣耐火材料廠,趙餘龍和吳雲富曾偽造土地證虛報該廠資產『騙貸』數百萬。趙餘龍父親表示,吳將錢用於賭博纔被限2個月內還款 趙餘龍和吳雲富的關系決裂發生在2008年。目前紀委調查到趙餘龍違規收入共580萬元,他拿出其中的560萬元競買吳雲富的耐火材料廠屬違規;當初入股該廠也屬違規。 |
摩托車對面的山谷便是趙家承包的礦山。本報記者錢昊平攝
岫岩縣耐火材料廠,趙餘龍和吳雲富曾偽造土地證虛報該廠資產『騙貸』數百萬。
- 核心提示4月2日,遼寧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趙餘龍,因被其商人朋友吳雲富舉報違規經營而被撤職。
趙餘龍曾和吳雲富合資辦廠,並利用『檢察長』職務為吳行方便之事。兩人曾偽造土地證『騙貸』800餘萬。後因吳雲富欠款不還,趙餘龍便取走吳在工廠中的資產以抵債,遂遭吳雲富舉報。
鞍山市紀委調查發現,趙餘龍還存在違規開礦問題;其所經營活動皆以父親、表兄等親屬名義進行;並表示,目前尚未發現其有受賄情節。
4月3日起,遼寧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名單中,趙餘龍的名字被刪除。這名原副檢察長因違規參與企業經營,而被撤銷職務,留黨察看兩年。
舉報他的人叫吳雲富???是當地一名商人,曾為趙餘龍的好友。
在過去5年裡,兩人曾合資辦廠,享受權力和資本結合的蜜月期;最後因400萬貸款引起紛爭而以翻臉收場:一個失去了資產,一個丟掉了官職。
『檢察長太好使了』 趙餘龍入股耐火材料廠後,以檢察長的身份幫助廠長吳雲富解決了用電難題58歲的吳雲富身穿一套暗紅色西服,臉龐略顯浮腫,有掩不住的滄桑。他向記者承認,當時和趙餘龍結交,確實抱著這樣一個念頭,『生意人,認識一個當官的總不壞』,而趙餘龍檢察長的職務也確實給他帶來過不少便利。
吳雲富和趙餘龍相識於2005年。吳雲富當時在鞍山岫岩縣辦耐火材料廠。趙餘龍則時任鞍山鐵東區檢察院檢察長。經朋友介紹,兩人結識。
據吳雲富說,趙餘龍提出要投資300萬,入股耐火材料廠,今後則按照0.5%的月息收取利息,此後廠裡利潤則各拿50%。
『當時我已投資了1250萬。』但吳雲富考慮到『趙說過鞍山政界有什麼事,他都可以擺平』,便於2006年1月12日簽了協議,並在協議上明確,『乙方(指趙餘龍一方)負責甲方(指吳雲富)與上級各部門關系的協調。』
隨後,吳雲富很快認識到檢察長確實『太好使』。
根據2006年初岫岩縣供電局的用電安排,耐火材料廠需生產一天停產一天。
吳雲富去找趙餘龍。據吳雲富稱,當時趙餘龍授意『檢察院抓人不需要證據和理由』,並要吳去供電局傳話『如對方不識抬舉,就說有人檢舉他,檢察院隨時隨地可以把他抓去。』
吳雲富說他將此話轉述後,供電局領導專門到鞍山鐵東區檢察院拜訪趙餘龍,並在『五環大酒店』宴請趙和他,從此耐火材料廠從沒停過一天電。
吳雲富還記得另外兩件讓趙餘龍幫忙的事。
2005年,吳有個朋友的堂弟因偷摩托車,被拘留,朋友委托吳找到趙餘龍,趙餘龍2個小時就把人放了,這個朋友給了趙2萬元。
2007年,吳有個朋友因賭博做黑莊,被鞍山市公安局查了,動手打了公安局的人,幾個動手的人被公安局抓捕後交檢察院批捕,快起訴的時候找到吳雲富,讓他托趙餘龍幫忙。過了三四天,幾個人就辦了取保候審,出去後給趙餘龍送了三件河磨玉工藝品,價值5萬。
4月22日鞍山市紀委監察三室主任王新傑表示,後兩件事並沒有查實,因為沒有證據。
虛報資產 騙貸數百萬 趙餘龍和吳雲富偽造土地證、擴大廠區面積;並利用趙的人脈,獲得銀行800餘萬貸款在檢察長趙餘龍的幫助下,吳雲富還順利獲得銀行的『超額』貸款。
2007年趙餘龍與吳雲富兩人商議,認為辦企業不能只靠自己投資,打算從鞍山商業銀行建鋼支行爭取1700萬的貸款額度,而耐火材料廠的流動資產沒有那麼多,無法為這個貸款額度提供擔保。
鞍山市紀委在調查中發現,耐火材料廠為增加自己的資產,虛報了廠區的土地面積,但土地證無法更改,於是他們采取了買假證的辦法,花400元買了一個假的土地證,並刻了假的岫岩縣國土資源局公章和國土資源部土地證書專用章。
於是,廠區的面積由6452平方米增加到23452平方米,比實際的評估價值超出274萬元,最終耐火材料廠評估價值為1300萬,趙餘龍又運用自己的關系找鞍山遠東集團公司做了擔保。
吳雲富稱,這一切都是趙餘龍的主意。
他還表示,建鋼支行應該核實土地面積。銀行可以實地核實,也可以去縣土地局調取土地證原始資料,隨便采取哪個途徑都很容易發現作假,但該支行沒去核實。『趙餘龍曾對我說,他之前查過這個支行的趙行長,找他辦他不敢不辦。』
今年4月21日,記者見到鞍山商業銀行建鋼支行行長趙宏宇詢問是否履行過核實手續,他拒絕接受采訪。
鞍山市紀委常委、趙餘龍案件專案組副組長張岩告訴記者,究竟是不是趙餘龍指使,目前鞍山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正在調查,尚無結論。
貸款手續於2007年12月5日辦完,其中850萬可分批提走,另一半款項需放在銀行做保證金。
鞍山市紀委調查發現,趙餘龍共分3次給了吳雲富500萬,自己又取出50多萬做他用,另有近300萬一直在銀行沒有提取。
而給吳雲富的錢款中,有400萬的還貸日期是在2008年5月6日,也正是這400萬致使兩人最後決裂。
決裂導火索:400萬欠款 吳雲富稱,趙設計侵佔其資產;趙餘龍父親表示,吳將錢用於賭博纔被限2個月內還款趙餘龍和吳雲富的關系決裂發生在2008年。
吳雲富所借錢款無法到期歸還。趙餘龍替其向銀行還了400萬,並讓吳立下借據,限期一個月內歸還,同時收三分利息。
在這份協議中還規定,如到2008年6月5日不能如數償還,吳雲富的廠房、土地、廠內的一切設備(固定資產)、庫存物品、生產產品全部歸乙方(孫波,趙餘龍的妹夫)所有,用以償還借款。
一個月後,吳雲富依然無錢還款。
趙餘龍與吳雲富簽訂了一份《以資產抵債協議書》,協議中趙將還款期又寬限一個月,規定到2008年7月5日,若吳雲富還不能還清本息,抵債協議便生效。
『那麼短的時間,我肯定還不上。』吳雲富希望能分年還,但沒被同意。吳認為趙餘龍設計侵佔其財產。
趙餘龍沒有接受記者采訪。趙餘龍80歲的父親趙有權在電話中則表示,之所以這麼急著讓吳雲富還錢,因為其沒將錢花於正當用途,甚至用於賭博輸了,趙餘龍纔著急。
在采訪中,當地有官員也對記者說,他也聽聞吳雲富生活中偏愛賭博。
吳雲富對此予以否認。他說,那400萬一部分用於償還此前欠信用社的貸款,還有一部分購買了設備。
到期後,吳雲富依然無錢償還。趙餘龍一方帶人去接管工廠,遭到吳雲富阻攔,未果。
接管不成,趙餘龍於2008年7月25日和吳雲富又簽訂了一份《企業租賃協議書》,要求吳將工廠租給趙一方,租期2年,租金為每年企業稅後利潤的30%。同時聘用吳雲富負責開發和銷售。
隨後,趙餘龍的妹夫孫波憑『抵債協議書』將吳雲富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吳還款。
由於吳雲富依舊無力償付,最終,『他的』耐火材料廠於2009年2月18日以560萬元的價格,被成功拍賣。
據鞍山市紀委的調查,拍賣是趙餘龍在運作,前去競拍的天成集團拍得資產後,將資產轉讓給龍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而龍興耐火材料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王澤仁(趙餘龍的表兄),實際控制人則是趙餘龍。
『違規開礦』浮出水面 吳雲富在舉報趙餘龍時,發現他還在老家開礦徹底失去工廠的吳雲富於2009年6月開始對趙進行檢舉揭發。過程中,遇到一個陌生人程希忠。程揭開了關於趙餘龍的另一些不為人知的事情。
程希忠家住海城市瓦子溝村,那裡也是趙餘龍的老家,趙當兵之前一直在村內居住。該村盛產玉石和鎂等礦石。
瓦子溝村委的理財小組在一次核查賬目時發現,趙餘龍的父親趙有權於2000年6月8日,和村裡簽訂了鎂石礦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年,承包費每年5萬元。
『對於趙有權低價包礦,村民代表都不知道。』趙興長是瓦子溝村2000年到2003年的村民代表,他說那一屆村委會中共有42人書面證明沒有開會討論向外承包礦山。
隨後,趙有權挖掘出多個礦口,向外轉包。
村民徐貴平、李百秋提供的『聯合開采鎂礦協議書』顯示,他們於2002年4月20日向趙有權租用礦口,租期約18年。每年他們除了向村裡上繳承包費5萬元,還要向趙有權交納利潤5萬元。
在這份協議中,趙餘龍的名字和其父親一起出現在了甲方一欄。
現任村支書劉勝枝向記者表示,他也向趙有權承包過兩個礦口。程希忠說,據他們統計,趙有權一共開了13個礦口向外轉包。
鞍山市紀委監察三室主任王新傑說,據紀委調查,趙餘龍存在違規開礦,但沒有村民說的那麼多。
村民阻攔趙家開礦獲刑 2年前,村委會阻攔趙家開礦,2年後,村委會欲舉報趙時,其中5人被抓圍繞礦山,瓦子溝村委會開始與趙餘龍在內的礦主們產生各種矛盾。
2006年4月中旬,一些村民堵住了趙家運礦車輛,因為車輛把路嚴重軋壞;2006年12月,他們把礦主吳世強和楊明顯的礦封了,因為村委會認定他們的承包費太低。
事情都在當年得到平息,而到了2008年6月12日,村委會主任程威忽然被刑拘,罪名是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原因是2年前其參與了堵路封礦。
程希忠是程威的三哥,他說,弟弟被刑拘的前一天???即2008年6月11日,村委會剛開會通過,決定向遼寧省紀委舉報趙餘龍,請求一、廢止趙有權與村委會簽訂的鎂礦石承包合同;二、制止趙家強行開礦。
隨後,興報信上簽名的吳東文、辛兆剛、王振志、辛功偉等4人相繼以相同罪名被刑拘。
在一審和終審中,5人罪名均被判成立而獲刑;其中程威刑期最長,為5年。
程希忠有疑惑,『為何村委會頭天寫信,第二天被抓?』『為何2年前事情鬧得那麼大而沒人管,2年後卻有人管?』程希忠認為,這和2007年當上鞍山市副檢察長的趙餘龍對村民打擊報復有關。
4月22日,承辦此案的鞍山中院審判庭副庭長施曉鵬對記者表示,村民維權是允許的,但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案件當時已符合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判決沒有不妥。
程希忠對此並不認同,便開始到鞍山市舉報,而後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吳雲富。
未究刑責,處置過輕? 市紀委表示,趙只違規並未查出受賄實證;吳認為,趙多以他人名義經營企業,應查更多人吳雲富和程希忠在書信舉報行不通的情況下,於2009年12月進行網絡舉報。
市委書記張傑輝獲悉後,責成市紀委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專案組發現,趙餘龍確實存在違規經營行為,今年1月7日對趙餘龍實施『雙規』。
紀委監察室三室主任王新傑表示,2008年以後,趙餘龍因其父親年事高,便介入礦山經營,實屬違規。
紀委還對趙餘龍的簽字進行了調查,王新傑介紹,因為當時簽訂的合同是18年,而趙有權當時已經70歲,是對方要求趙餘龍簽字的。所以紀委沒有認定此項收入是趙餘龍的違規經營收入。
目前紀委調查到趙餘龍違規收入共580萬元,他拿出其中的560萬元競買吳雲富的耐火材料廠屬違規;當初入股該廠也屬違規。如今趙的違規收入已被市紀委沒收,耐火材料廠也交由岫岩縣國資局處理。
岫岩縣國資局局長趙成鋒對記者說,他們3月17日已接到接收該廠的文件,但一個月過去,賬目還無法查清,也查不清具體有多少資產,無法接管。
今年1月25日,趙餘龍被解除『雙規』,4月2日,市紀委給予趙撤職和留黨察看的行政處罰。
舉報者吳雲富和程希忠認為,市紀委做出處理過輕,有包庇趙餘龍之嫌,『作為一個政府官員,趙餘龍當初如何能拿出260萬元入股耐火材料廠?』
市紀委給出的理由是,趙餘龍的行為是違紀、違規,沒有違法。
王新傑告訴記者,據調查,趙餘龍入股這260萬元是在外面借的。調查期間,專案組還調查了趙餘龍的房產、存款,發現他夫妻二人名下並沒有多餘的房產和工資以外的存款,也就無法認定其財產來源不明。
吳雲富在接受采訪時提供了這樣一個事實,趙餘龍在外從事經營活動,都是以他人名義進行的。
據吳雲富介紹,趙餘龍當時與其合資辦廠就是以父親之名簽訂協議;2008年分配30萬元利潤,趙是令其妹夫孫波前來簽收;2009年趙令其表兄王澤仁成立一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來接收吳工廠的資產。
吳雲富認為調查趙餘龍的財產不應只局限於夫妻兩人。同時,吳還向市紀委舉報兩起趙餘龍涉嫌受賄的事件。
市紀委王新傑告訴記者,趙餘龍沒有承認受賄;吳所提及的當事人也沒交代自己行賄;吳所提及的另一當事人不是關機就是身在外地。
『出了鞍山市,市公安局也無法查找,』王新傑說,目前沒有證據認定趙餘龍受賄,但已安排了辦案人員繼續和該名當事人聯系。
吳雲富現在還想拿到他的56萬元。他說,耐火材料廠的拍賣價是560萬元,而法院判定他只欠趙餘龍本息504萬元。
鞍山中院執行局吳世剛副庭長告訴記者,56萬元中扣除吳應支付的法律費用,剩餘21萬元已經於去年10月返還到耐火材料廠的銀行賬戶上。
吳雲富說,他早已失去了對耐火材料廠的控制,所以至今無法獲得這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