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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十條』出臺後的第13天,迫於房價上漲過快的壓力,30日北京推出12條細則措施,以遏制投機性炒房。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新政在執行力度上更為嚴格,舉措之嚴厲、打擊之精准都是罕見的。
今天出臺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文件的通知》,首次提出要『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並從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強市場監管四大方面作出規定,其中『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位居之首。
『通知』嚴格執行了『國十條』中關於首套及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的要求,並提出,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本市房屋交易權屬系統數據等辦法,來認定第二套住房。
『通知』特別對新購房套數做了嚴格限定:從即日起,同一購房家庭(指夫妻雙方帶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性住房,至於以前購買的房子不算在內。『通知』還明確提出,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發放貸款。
『通知』要求,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3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
『通知』首次明確提出,個人售房在計征稅款時,納稅人不能提供原購房價款相關憑證和其他完整准確稅費憑證的,稅務部門可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查詢相關信息資料,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征收方式和應征稅款。
此次調控措施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
『通知』還重申了新近出臺的土地出讓原則,即繼續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政府要確保今年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其中政策性住房建設用地佔全市住房供地50%以上。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志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北京房價飆昇,樓市存在泡沫是不爭的事實。此次出臺12條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將不合理需求、投機性炒房者擠出市場,將樓市泡沫擠壓出去,讓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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