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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矮矮、大大小小、花花綠綠的樓頂廣告,破壞了津城天際線景觀,又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昨日,天津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總指揮部建築立面整修組負責人宋毓德介紹,樓頂廣告的清整列入『奮戰300天』重點天際線整治工程,到今年6月底,天津所有外環線內各個樓體頂子上的經營性廣告牌匾都將清除掉。
外環線內樓頂經營性廣告停止審批
目前,天津已經停止對樓頂廣告的行政審批,在此前已經行政審批的樓頂廣告牌,大部分將在6月底到期,到期拆除後將不再審批。此次專項整治的重點是外環線以內的樓頂牌匾,包括商業廣告牌、布幔、牌匾、電子顯示牌以及在樓頂設置的單體字和標志等設施。據悉,天津正在制定戶外廣告統一規劃,在牌匾大小、色彩等方面進行規范。
電子顯示屏未經許可6月底全部拆除
此次戶外廣告治理的電子顯示屏(牌),是指在建築物、構築物和依附於門(窗)設置在內側面向道路,以單色LED顯示屏為載體,以經營范圍為內容,具有戶外廣告性質的設施。未經行政許可設置的電子顯示屏(牌),6月底前全部拆除。可設置電子顯示屏的路段,高度不超過0.4米,不得影響市容景觀和群眾生活;不得設置電子顯示吊屏(牌);嚴格控制設置佔地電子顯示屏。發布的內容只能橫向滾動,不得出現閃爍畫面。電子顯示屏(牌)的設置期限不超過一年,需要繼續設置的,期滿前要重新申請行政許可手續。
商店前大紅拱門等都不能隨便設
此次治理工程還規范了各類商家宣傳促銷所懸掛的各種布標、幔帳,安置的拱門等臨時性宣傳品。
中心城區、建成區范圍內臨時懸掛標語和宣傳品的,必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經行政許可手續准予設置的臨時懸掛標語和宣傳品,其內容應具有公益性,不能進行展銷、促銷、招商等商業性活動。凡未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的按違法設施處理,依法予以拆除。懸掛經營性臨時宣傳品只允許企業開業慶典活動時,設置期限不得超過3天。設置充氣拱門的,跨度不超過10米,高度不超過5米,安裝設置安全可靠,不得影響行人通行;條幅寬度為0.5-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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