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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海軍主力戰艦拉法葉級巡防艦 |
據『中央社』報道,拉法葉艦傭金仲裁案結果出爐,臺灣軍方4日表示,國際商會(ICC)仲裁法庭已判決泰勒斯公司違反『拉法葉』艦采購合約排傭條款,應給付臺灣違約金至少5.91億美元(折合新臺幣180億元)。
臺灣軍方4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表示,此案緣起於1991年8月31日臺『海軍司令部』與法國泰勒斯公司(簽約時原名為湯姆遜公司)簽約采購拉法葉艦。依合約排傭條款規定,泰勒斯公司不得有委聘傭金代理人支付傭金、抽成、仲介買賣或事後給付傭金行為。臺灣軍方授權『海軍司令部』於1991年8月22日向國際商會仲裁法庭提出仲裁聲請,請求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判決泰勒斯公司違約,應依約將支付傭金悉數返還。
臺灣軍方表示,2010年5月3日收到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判決,以泰勒斯公司違反『拉法葉艦采購案』合約,使用中間代理商並支付傭金,應給付臺灣違約金約5.91億美元,並加計利息、律師費、仲裁規費及臺灣於仲裁程序中支出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