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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實在沒有想到,當『羅彩霞』三個字成為中國高招公共事件的一個標志性符號後,時隔一年,糾結的羅彩霞依然無望而糾結。羅彩霞沒指望成為旗幟、或者豐碑,她只是要找工作、要謀生存的一個普通女孩子。 |
羅彩霞生活照(資料圖)
實在沒有想到,當『羅彩霞』三個字成為中國高招公共事件的一個標志性符號後,時隔一年,糾結的羅彩霞依然無望而糾結。5月5日《中國青年報》消息說,近日,曾被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王崢嶸之女王佳俊冒名頂替的羅彩霞說,她起訴王佳俊、邵東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開庭時間仍遙遙無期,法院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同時,羅的銀行身份信息也沒有恢復,給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大困擾。
在一切的程序與法令之上,必有一種磅礡的力量,或者讓你堅持信仰,或者令你徹底崩盤。羅彩霞等了一年,也沒能等來遲到的正義??我們明明覺得其中暗藏著意味深長的兜兜轉轉,卻在嚴絲合縫的法理上找不到順暢的『出口』。
譬如《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意見》第164條規定,法院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計入民事訴訟的審限。也就是說,羅彩霞案可以推遲到2010年8月下旬審理,如有『特殊情況』,還可推遲到2011年2月下旬前審理??至於這期間羅彩霞要擔負的物質與精神成本、未恢復銀行身份信息給其帶來的諸多不便,似乎不是『法律』要考慮的事情。
羅彩霞沒指望成為旗幟、或者豐碑,她只是要找工作、要謀生存的一個普通女孩子。『羅彩霞事件』發生後,類似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不斷被曝出,羅彩霞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電話。羅彩霞對記者說,『很多人問我怎樣打官司,我的意見是「不鼓勵」,等的時間太長了。或許,私下解決更好。』換言之,羅彩霞動搖了,後悔了。
此般動搖與後悔,不僅讓人心疼,更讓社會臉紅不已。彼時,我們為羅彩霞的執著與抗爭鼓與呼,到頭來,正義卻像一個幻覺般的圈套,你一出手,必被套牢。所有曾為羅彩霞義舉而『加油』的人,看到其今日之困境,都當如芒刺在背??你還講什麼法律,你還說什麼常理。事情就是這樣,有些戲劇的好壞,並不取決於主演賣力不賣力,完全是導演的旨趣與偏好,人家不按常理出牌,你越投入,越容易落下內傷。
可憐的羅彩霞,在我們的慫恿下,捅破了冒名頂包的窗戶紙,這一年的難捱與不易,就像一記耳光,清脆響亮地打在羅彩霞臉上,卻溝壑交錯地印在我們心裡。假如羅彩霞當初選擇了『和解』,心照不宣,投桃報李,日子要逍遙許多吧。好在我們現在已經毋庸諱言『司法公信』的癥結,既然法律好意思看著一個女孩子拖到心力交瘁、進而後悔於執著正義,我們還有什麼好說的呢??不如說,今天又是一個好天氣!(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