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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一場關於『自帶酒水』的風波,以『挑起』事端的武漢消協最終修改條款而得以平息。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此番緣何又會引起社會的關注?筆者以為,通過此次風波,起碼有兩種行為應該引起人們的思考,或者說應是真正被『禁』的。
其一:消協擺位。此次自帶酒水事件,與其說『自帶酒水』引人關注還不如說武漢消協的態度更令人『關注』。很多人想不明白,為何一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為己任的組織,突然間一屁股坐到了經營者一邊?先甭說酒水該不該自帶,光消協的這種表態恐怕就讓消費者難受。果然,難受的不只消費者,中消協和各地消協的高度關注態度,以及後來武漢消協態度的緊急改變,也充分表明武漢消協當初的自我擺位確有不妥。筆者以為,行業協會自然有著維護該行業利益的話語權,而作為消協,起名字的時候就把『消費者』擺在了前面,即使對經營者等第三方有著些許『體諒』,但也不能從立場上完全倒向消費者的對立面,甚至不顧消費者的感受完全替對方說話。如果那樣,還叫消費者協會麼?消協擺位不正應該被禁。
其二:酒水暴利。關於酒水自帶、開瓶費問題,曾經討論得很熱,但本著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雙方利益,近年來,中消協和很多地方消協的態度就是:只要商家在顯著位置明示即可。畢竟,餐飲企業也是要吃飯的。但是筆者覺得,如果餐飲企業不將酒水作為斂財的工具,而將其定價合理化,還是會被接受的。零售市場3元一瓶的飲料動輒賣到六七元,誰受得了?若想不讓顧客自帶酒水,商家要自檢一下,酒水價格能否適度加價銷售,這樣既保證了自身盈利,又方便了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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