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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警方向轄區249所學校、幼兒園發放了鋼叉、丁字棍和防刺手套等新裝備,加強學校安保。目前,福田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均安裝了校園視頻監控設備,並納入公安監控系統,實行24小時監控 |
廣州一小學門口,保安在維持秩序 |
中小學校園安全話題,再次成為社會焦點。
最近這二十年來,這不是第一次,很可能這也不是最後一次。
集中發生的校園流血事件背後,是如何長治久安、怎樣遠離傷害的思考,將其納入法制的軌道似乎是一種共識。
但是,二十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從未缺少過對這個問題的關注和重視,從中央到地方,相關法規的客觀存在表明校園安全從來不是法律關注的盲區。
然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已經施行四年了,其普及率、達標率以及實施效果能否真正令人滿意?既然已有《辦法》,為何還有人大代表呼吁『亟須立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這句口號還要在校園安全領域喊多久?
重新立法?加強執法?面對日益尖銳的校園安全事故,有廣東人大代表呼吁,進行校園安全立法已迫在眉睫。但也有人大代表提出,我們的相關法規、制度並不缺乏,但在執法方面是非常欠缺的,必須鏟除一切阻礙校園安全制度落實的『絆腳石』。
明確治理、防范和問責
目前校園安全已經上昇到了『國家高度』,各級政府高度重視。關注此問題的廣東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昨天告訴記者,他正在調研,准備在明年廣東省兩會上提出一件『關於校園安全立法』的議案。『校園安全法要涵蓋對校園所有不安全因素的治理、防范以及各類不安全事件的處理方式,包括校園暴力、校巴安全、失火失竊、食物中毒等危及學校成員人身安全的事件,要通過立法把校園安全這套籬笆紮得更密、更穩。』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省人大代表表示:『我很擔心,現在又是像以往那種一陣風治理,能否再立法規定,如果沒有履行相關職責,能否進行嚴肅的問責?即使在不出事的情況下,發現你的漏洞我也能夠查處你。再比如,可否規定把對學校的安全保障經費納入教育預算,如果沒有這樣的教育預算的話,很多學校就沒錢聘請合格保安、配備足夠的裝備。』
法律完善卻沒有執行
其實,在近十年來的全國兩會期間,有代表多次提出了關於校園安全的立法議案。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則強調,『原則性的大法還是有的,關鍵是執行好相關的法律。』據介紹,目前我國校園安全方面的法律還是較健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裡都有相關內容。比如,《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記者也了解到,公安部曾有過一個關於『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教育部下發過《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安全工作六條措施》。其中公安部措施的第二條規定『在校園周邊治安復雜地區設立治安崗亭,有針對性地開展治安巡邏,強化治安管理』,第五條規定『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小學、幼兒園上學、放學時,派民警或協管員維護校園門口道路的交通秩序』。但目前,相關政策似乎並沒有很好落實。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已實施四年
紙上有法規,是否有貫徹?
2006年6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十個部委聯合發布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當年9月1日一開始施行的《辦法》對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已有不少具體規定。四年來,這些紙上的規定有沒有被徹底貫徹執行?
在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方面,《辦法》中有如下規定:
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
《辦法》還明確: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辦法》還特別指出: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在具體責任歸屬上,《辦法》———
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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