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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陂區法院:55起案僅7起沒問題
10天內,黃陂區人民法院長嶺法庭庭長劉建東和書記員馮維忠,審理了55起案件。這些案件中,部分庭審筆錄中前後字跡不一致,還有一些核心證據的簽名也前後不一。
昨日,記者趕到黃陂,一一采訪了知情人和代理律師,試圖探尋這些疑問背後的真相。
法庭設在標間裡2007年7月31日,有55人分別向黃陂長嶺法庭起訴黃陂縣第二工業建築工程公司,討要借款。時任長嶺法庭庭長的劉建東和書記員馮維忠分別於2007年8月2日、7日、10日將這55起案件全部審理完畢。而在8月2日一天內,他們就在黃陂大酒店審理完結了其中的35起案件。
55起案件中,原告的代理律師是湖北卓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覺。昨日,陳覺向記者回憶了當時的整個經過。他說,8月2日開庭前,他特意來到黃陂大酒店租了一間標間和一間會議室。法官和書記員把標間當法庭,35名被告則在會議室內集中等待,一一排隊進來開庭審理。
陳覺說,從早上8點半到下午5點半,除了中午吃飯的兩個小時外,法官和書記員沒有歇口氣,馬不停蹄地審理完了35起案件。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沒有異議,就立即做出判決。
記者注意到,黃陂大酒店和黃陂區人民法院位於同一條街道,相隔百餘米。黃陂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說,為了方便群眾,劉建東法官特意從長嶺來到黃陂區審理這些案件。由於案件比較簡單,他采取了簡易程序審理。『一天開庭審理35起案件,並不算少見。』
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一位法學教授告訴記者,算起來,7個小時審了35起案件,相當於12分鍾審理一起案件,這連作庭審筆錄的時間都不夠。
部分庭審筆錄提前寫好在55份庭審筆錄中,段昌乾發現了一個蹊蹺的現象:多份筆錄中,前後的字跡明顯不一致,顯然不是同一個人所寫。此外,還有一些證據上的前後簽名也不一樣。
黃陂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陳小平是調查組負責人。昨日,他告訴記者,55份庭審筆錄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經調查,由於一天要開庭審理35起案件,書記員馮維忠的工作量很大。於是,在開庭的數天前,法庭便請人填寫了一部分開庭筆錄。
多份借條均『早產』除了庭審筆錄筆跡前後不一,段昌乾還認為,『連核心的證據上,也出現了諸多疑點』。昨日,段拿著從法院復印出來的證據,百思不得其解。
據了解,1998年10月15日,黃陂撤縣設區。而段昌乾發現,在55名原告持有的借條等證據中,落款時間分別為1994年元月20日至1998年9月24日期間,也就是黃陂尚未設區,但借條上蓋有的印章卻是『武漢市黃陂區第二工業建築工程公司』。這意味著,這家建築公司早產了。
陳小平介紹,這些重要的證據中,印章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經他們到工商部門調查,暫未查詢到黃陂區第二工業建築工程公司的注冊資料。這意味著,這家公司有可能是假的。
黃陂第二工業建築工程公司經理、法人代表劉厚建解釋說,為了方便辦案,這些借條上的印章都是後來加蓋的。
而55名原告中,人員眾多,關系復雜。其中既有被告劉厚建的愛人程某,也有他的妹夫。劉厚建說,當時創辦企業時,他們找家人和朋友借了一大筆錢,共計200多萬元。當得知段昌乾起訴要拿回200萬元欠款時,他們也聞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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