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鞏固2009年度援企穩崗工作取得的成效,防止失業反彈,本市就繼續做好2010年度困難企業幫扶工作有新規定。
新規明確,對抗風險能力弱,受金融危機衝擊生產經營出現暫時性困難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幫扶;對2009年經政策幫扶後,生產經營初步改善,尚待鞏固,需要進一步落實穩崗措施的企業,繼續給予幫扶。鼓勵企業利用停產、半停產和調整的間歇期,開展輪崗、轉崗培訓,做到不裁員少裁員。
對困難企業幫扶
延長到2010年底
今年本市對困難企業延長幫扶政策期限,加大幫扶力度。對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繼續實施穩定崗位補貼、在崗與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求職補貼等幫扶政策(以下簡稱『四補』);繼續實行階段性降低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四項社會保險費率(以下簡稱『四降』);繼續實行困難企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政策(以下簡稱『一緩』)。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10年底。
企業申領享受幫扶
必須做到不裁員
本市對於2010年困難企業幫扶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加快審批速度,方便企業申請並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各區縣、行業審核認定小組要采取現場受理、現場審核,實時申報、集中會審等形式,為產業昇級和結構調整的重點企業開闢審核認定綠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務。將初審時間由原7個工作日縮短到5個工作日。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中小企業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准。
此外,對2009年已認定為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2010年度申請繼續享受幫扶政策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能夠組織生產,銷售狀況和利潤水平有所好轉但仍需鞏固;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與不裁員、不減薪承諾,需繼續實施在崗培訓、輪班工作、調整工時等穩崗措施;履行2009年度穩崗補貼資金使用規范。市審核認定小組根據規定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出具延長企業享受幫扶政策證明,給予3-6個月的崗位補貼和不超過12個月的『四降一緩』政策扶持。 記者李茜通訊員崔憲偉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