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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庭審現場
中國網?濱海高新訊 今天上午,駕駛寶馬車撞死1人、撞傷1人的林某,被(北京)豐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林某肇事後,其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家屬202萬元,並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巨額賠償能否換來對林某的減輕處罰,當時曾引起爭議,豐臺法院也曾為此專門召開研討會。
林某今年31歲,福建人。豐臺法院審理後查明,2009年10月9日22時許,林某醉酒駕駛京牌寶馬越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豐臺區光彩路口時,與被害人宗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後座乘坐被害人王某)相撞後,林某駕車逃走,致宗某死亡,致王某受傷。豐臺交通支隊認定,林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在法庭上,林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但當庭辯稱自己當時想去公安機關主動投案,在投案路上被交警抓獲。他對自己的行為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傷害表示悔恨。
林某辯護人辯稱,林某撞人後逃逸,並委托朋友丁某報警,是一個正常人遇到這種突發事件時驚恐的心理表現,其主觀上沒有要逃避法律責任的故意。
豐臺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並在肇事後逃逸,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關於林某辯稱其是在投案自首的路上被民警抓獲,而民警的證言能夠證實林某系在查酒後過程中被民警控制,當時林某還企圖棄車逃跑,且其被抓獲後並未如實供述肇事撞人行為,故投案自首辯解不予采納。鑒於林某認罪態度較好,並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家屬及傷者的諒解,故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據悉,林某交通肇事後逃逸,法定刑是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已經是法定的最低刑期。
林某聽到判決後,表示要和律師商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神情略有些緊張的林某依然堅稱自己未逃逸,他說:『我就是怕死者家屬到現場後打我,我沒想逃避責任。』 (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