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告稱發生關系是自願
為了挽回與女友小沐(化名)的感情,北大男生陳某將其帶到一家賓館開房,騙女友喝下春藥後兩次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記者昨天獲悉,陳某因涉嫌強奸罪在海淀法院接受審理,他當庭否認強奸罪名,並稱與女友真心相愛,自願發生關系。
由於此案涉及個人隱私,法院采取了不公開審理。
『我們是真心相愛,』法庭上,陳某堅持認為自己不是強奸,兩人發生性關系都是自願的。他同時出示了女友寫給他的信,信中小沐稱呼他為『親愛的』,並表示『不管你希望我們以後會是怎麼樣的關系,我都在這裡等你,一直等你……』
陳某的代理律師劉偉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劉律師認為,陳某給女友下的只是春藥,並非迷藥,因為根據小沐的敘述,她在賓館內的意識始終是清醒的,因此陳某的行為可能不道德,也可能是違法行為,但不應認定為犯罪。
此外,在二人發生性關系的過程中,陳某沒有任何暴力和言辭威脅的行為,小沐事後也未主動報警。另外據他庭下向陳某了解,陳某與小沐在案發前就曾數次到賓館開房並發生關系。
>>女方拒絕緣於少女之心
小沐在寫給法院的材料中也承認,『當時我也明白去開房間會發生性關系,但我們也都年輕,不好意思把話問那麼直白』,『開始我是有些不願意,但他並沒有強迫我,只是一直纏著我』,『如果說我拒絕過他,那也是出於少女之心的拒絕,而不是那種拒絕強奸犯的拒絕……』小沐回憶說,和陳某詳談後,感覺兩人之間還是有感情的,於是接受了他送的項鏈,並答應他繼續交往。但此後新男友詢問時,她說得語無倫次,使新男友以為她被強奸。
>>北大證明被告是好學生
北大向警方出具的證明顯示,陳某在校期間表現出色,學習成績優異,與老師同學關系融洽,同時還是所在學院的學生乾部,在同學中有一定的威望。
此案未當庭宣判。
-案情回訪
陳某和女友小沐是江蘇同鄉,兩人在高中時就開始戀愛,並相約要一同考入北京。
最終,陳某被北京大學錄取,小沐則進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習。上大學後,兩人產生了距離,小沐與本校同班男生互生好感,向陳某提出分手。
去年5月3日中午,陳某約小沐在北大附近一家飯店見面,陳某稱他找算命先生問過,只要兩人互為對方剪指甲,『就都可以重新生活了,我不會再糾纏你。』之後他借口無法在大庭廣眾之下剪指甲,將小沐帶到北大南門附近一家賓館開房,並把事先在成人用品店購買的春藥放在礦泉水裡給女友喝下,然後兩次與小沐發生了性關系。
小沐回到學校後,將遭遇告訴了新男友,後者隨即報警。去年10月底,檢方認定小陳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