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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近日,中央召開『貫徹四項監督制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視頻會議』,就中央辦公廳和中組部最近頒布的四項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制度,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作出部署。按照官方的說法:這四項制度相互銜接配套,構成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監督鏈條。 |
5月7日,中央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組部部長、中央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組長李源潮出席會議並講話。新華社記者丁林攝
近日,中央召開『貫徹四項監督制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視頻會議』,就中央辦公廳和中組部最近頒布的四項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制度,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作出部署。按照官方的說法:這四項制度相互銜接配套,構成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監督鏈條。筆者認為,這四項監督制度將有助於破除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潛規則』,樹立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新機制』。
時下,在乾部選拔中『潛規則』很有市場,『初始提名個人授意』、『民主推薦為我所用』、『考察考核走走形式』、『個別醞釀統一思想』等『權力潛規則』指引著選人用人,『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只跑不送,平級調動;又跑又送,提拔重用』是乾部群眾對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潛規則』的無奈之言,『生命在於運動,當官在於活動』成為部分投機鑽營者的為官心得。所有這些『潛規則』與黨的選人用人的導向原則背道而馳,與人民群眾所需所盼格格不入。
選人用人『潛規則』之所以能夠盛行,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選人用人機制不健全,存在監督不夠和懲處不力現象。作為監督對象,一些領導乾部受傳統特權思想和等級觀念的影響,片面認為監督就是挑毛病,有損於領導形象,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夠強,有不願接受監督的心理;作為廣大乾部群眾,往往存在與己無關,不了解內情,無法監督的心理;作為監督職能部門,也有思想顧慮,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擊報復,不敢監督的心理,從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對乾部工作的監督。監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失之於寬,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的懲處失之於軟,使選人用人『潛規則』大行其道而有恃無恐。筆者認為,新出臺的四項監督制度有如捕蛇打七寸,從監督層面擊中官場選人用人『潛規則』的要害,對於選人用人機制的完善和《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全面落實大有裨益。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列出了應當追究責任的39種主要情形,使各類相關人員都清楚地知道在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什麼樣的情形要追究責任、應該追究誰的責任、如何追究責任等,並詳細地規定了責任追究的原則,責任追究的對象,以及責任追究的情形、方式與追究實施等條文,為全面落實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提供了實際有效的法規依據,彌補了以往乾部選任監督制度設計上系統性方面的缺漏,從而樹起『警示牌』、架起『高壓線』,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規定了兩類報告事項:一類是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批復同意方可進行的5種事項,如機構變動或者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乾部等;另一類是作出決定前應當征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的7種事項,如提拔任用領導乾部的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被問責領導乾部影響期滿重新任用等。這是一項事前把關和預防制度,進一步將關口前移,把好選人用人關。
《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中實行的『一報告兩評議』,是指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並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乾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乾部的民主評議。這個《辦法》主要對『一報告兩評議』的內容、方式方法、結果運用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它雖然實施於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事後』,但它會激勵、約束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不斷加強和改進選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乾部群眾的滿意度,對規范選人用人全過程具有重要作用。
《市縣黨委書記書記履行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規定,對因提拔使用、平級交流、到齡退休等原因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履行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的情況要進行檢查。實行這項制度,看似亡羊補牢,實則防患於未然。這項制度的核心是把市縣黨委書記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情況與自身的進退流轉掛起鉤來,以倒逼機制促使他們慎始慎終,正確行使用人權。
據悉,今年官方還將推出『規范乾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大競爭性選拔乾部工作力度,推行差額選拔乾部制度,堅持和完善從基層一線選拔乾部制度,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公推直選,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等一系列措施和制度,這無疑將從制度和機制上進一步遏制『潛規則』,使『顯規則』大行其道。(作者:董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