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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作海昨晚回家,面對記者只說他很累了,不想說什麼。 |
『哪個環節,公安、檢察院、法院都有錯,有一個環節把握住了,就不會出現錯案。』商丘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鍾說。
商丘市檢察院本來可以將趙作海推回去。
1999年6月18日,柘城縣檢察院,對趙作海作出逮捕決定。8月,該縣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將該案移交柘城縣檢察院起訴,案件報送商丘市檢察院起訴處審查。
由於證據存在重大缺陷,無名男屍沒有確定身份,被告人在檢察機關推翻原來供詞,檢察院要求柘城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第二次,案件又送到檢察院。屍體身份依然沒有解決,檢察院再次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宋國強表示,公安機關曾做過交涉,要求再次報送。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繼續偵查,並稱如果屍源問題解決不了,檢察機關不再受理此案。
1999年12月9日,檢察機關最後一次退卷,再未受理。
2001年,刑案清理超期積壓專項檢查活動在全國展開,柘城縣公安機關再次把趙作海案移送提上日程。當年7月,該案聯席會議召開,政法委、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經研究認定,該案屍源問題沒有確定,仍不具備審查起訴條件,不受理。
時間過去兩年,最後的防線被突破。
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機關在清理超期羈押專項檢查活動中,將該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政法委組織專題研究會,會上專題匯報該案。最後,經過會議集體研究,結論是案件具備了起訴條件。
會後的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檢察院受理此案。
沒有增加新的證據,重大疑點沒有解決,轉折卻發生了。
這個決定趙作海命運的會議上,到底發生了什麼?宋國強、楊松挺、趙啟鍾均稱,當時未參會,無從知曉會議具體情況。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檢察院訴至商丘市中院,商丘市中院最終確定:趙作海因奸情殺害趙振裳。
楊松挺說,卷宗中記載,當時律師對趙作海做無罪辯護,法庭並未采信。庭審記錄記載,趙作海庭上說遭到了刑訊逼供,也沒有人理睬。
法院最終采信趙作海有罪供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宣判後,趙作海提出上訴,二審時撤回。
河南省高院復核認為,商丘市中院一審判決,事實成立,證據充分。
如果趙振裳沒有現身,此案將從此了結,趙作海的一生可能被獄中時光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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