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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要內容:司法部網站日前登載了司法部部長吳愛英的署名文章《深化司法行政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司法部部長》,全文如下:加強各省(區、市)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工作機構建設,不斷建立完善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和業務規范。 |
修改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確立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2001年開始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制度。近年來,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需要,根據中央關於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制度的要求,司法部對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內容進行了較大調整,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及有關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指導原則等內容重新增訂,單獨成編。在2009年司法考試試卷命題中增加了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考查內容和分量,加大了考查分值比例,加強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內容的考查,增強對考生的司法實踐和思想道德素質的考查。為有效緩解中西部地區法律職業人纔短缺問題,司法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相關意見,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采取優惠照顧政策。同時,為有利於民族自治地方選拔雙語法律人纔,翻譯印制了蒙古、藏等5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
五、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200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法律援助條例》,2008年9月,國務院批准司法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司,負責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管理。經過幾年努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制定並實施了『三項標准』(即公民經濟困難標准、法律援助事項補充范圍和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准),推出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十項措施,把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權益保障事項逐步納入法律援助事項范圍。二是制定實施《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關於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促進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三是不斷加大法律援助財政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級設立了法律援助專項經費,支持貧困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此外,加強各省(區、市)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工作機構建設,不斷建立完善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和業務規范。
六、深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2004年,中央提出要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200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全面推開。經過幾年的努力,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司法鑒定管理機構初步健全,司法部成立了司法鑒定管理局,專門負責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各省(區、市)設立了專門的司法鑒定管理機構,加強對司法鑒定執業活動的管理、監督;司法鑒定管理配套規章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司法鑒定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建設不斷推進,鑒定秩序明顯改善,制定出臺《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規范了司法鑒定收費;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管理隊伍建設不斷加強,通過舉辦教育培訓班等形式,對司法鑒定管理乾部和鑒定人基本輪訓了一遍,鑒定人規范執業的意識和科學執業的能力明顯增強,鑒定質量不斷提高,司法鑒定行業的公信力大幅提昇,司法鑒定隊伍得到了司法機關、人民群眾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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