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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瓊海市一打工者因跟工地老板發生口角,遂遭老板和幾名男子的毆打,瓊海城北派出所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對打人者進行處罰。5月12日,城北派出所一值班領導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出了點小錯誤,字打錯了。』
受害者:莫名小事被打,肋骨骨折
南海網記者在瓊海市人民醫院見到了41歲的傷者宋某,其介紹,他是吉林人,在瓊海市德海路金富花園工地打工,因該工程進展緩慢,經常是乾一天工,休息幾天,對此,他十分不滿。2010年4月23日下午14點左右,當天午飯時,他喝了點酒,酒後他就用言語表示了自己的不滿。誰知,該工地老板林某在附近聽到了他不滿的話語後,找了幾個人自己也參與其中來毆打宋某。一番毆打後,宋某被送到瓊海市醫院進行治療,經瓊海市人民醫院、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診斷檢查,宋某肋骨骨折,肺部受創,治療至今已花了7000多元。打人者林某只送了2000元錢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表示了。
毆打他人案,處罰依據居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
宋某向記者出示了《瓊海市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面清楚寫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現決定給予林某(打人者)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宋某疑惑的說,處理案件的瓊海城北派出所怎麼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來作為處罰依據呢?並且這張處罰決定書只有對打人者進行處罰,卻沒有提及讓打人者對自己賠償等字樣。
打人者:一切按照公安機關的處理
打人者林某在記者采訪時稱,他確實打了宋某,事後也送去了2000元錢,當時他願意跟宋某進行協商解決,但宋某不答應,一定要依法處理。結果他被公安機關進行了拘留,並也罰款了。其堅稱,一切按公安機關的處理。
城北派出所:出了點小錯誤
城北派出所一值班領導介紹,對於這起案件,他們當時也諮詢了當事雙方的意見,打人方願意協商解決,但受害方卻堅持依法處理。他們公安機關對打人者林某進行了拘留並罰款,至於受害人要求打人者賠償等事宜,要他們雙方進行協商,或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記者對派出所開出的《瓊海市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進行處罰提出質疑時,該領導撓了撓頭,稱他們現在是網上辦案,肯定是出了點小錯誤,打錯了字,並表示會馬上改正,為雙方當事人重新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