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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劉女士剛交了一年租金,房子沒住兩天,卻有陌生男子找上門來聲稱自己纔是真正的房主,再找尋收錢的那位“房東”,早已不知去向。昨日,本報接到劉女士來電講述受騙經歷。截至發稿時,南開警方已立案。
據劉女士介紹,今年5月2日,她通過金領置家房屋中介介紹,租住南開區紅旗南路日環裏獨單一套。租金爲每月1000元,一次性交付1年,並加1000元押金。之後,劉女士共計給“房東”13000元,給金領置家信息服務費300元,“房東”打了收條。
劉女士稱,“房東”出示了身份證和私產房產證,上面的姓名均爲王某,後在中介代理人幫助下籤訂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爲2010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2日。怎料,5月6日,一名陌生男子找上門來,告訴劉女士他纔是真正的房東王某,並出示了該房的公產房產證和身份證件。王某稱,他之前通過網上聯繫把房子租給了身份證上寫着爲山東籍陳某的男子,雙方於4月16日簽了租房合同,定價爲每月1450元,陳某一次性交了三個月的租房款。
此時,劉女士方知被騙。報案後,她和王某到公安機關通過查詢,發現騙子給他們出示的兩個不同姓名的身份證及房產證都是假的,唯有身份證照片相同。
既然是被“騙租”的房子,劉女士還有權利繼續住下去嗎?記者爲此採訪了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王一品律師。王律師認爲,此案中的假房東僞造證件假冒房東身份進行轉租的行爲已涉嫌詐騙。其與劉女士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按照《民法通則》及《物權法》相關規定,劉女士作爲“善意第三人”權利應得到保護,故租賃合同應爲有效,劉女士有權利繼續住下去。此外,房屋中介也沒有盡到形式審查義務。 (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