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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婦女張某的丈夫去世後,婆婆等人在同意將她居住的房屋過戶到其名下的同時,還讓她簽了一份十分荒唐的『不能再婚協議』。後來,婆婆等人反悔,又不願意將房子過戶到她名下了,並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房屋證變更協議》。
昨天,本市西青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但出人意料的是,『主張權利的原告』卻未到庭。法官表示,『不能再婚協議』根本就是違法的,對當事人無任何約束力。
婆婆曾同意給房子
婦女張某10年前從河北省嫁到西青區王穩莊鎮某村,一直和丈夫過得不錯。2009年10月的一天,張某的丈夫工作時意外身亡。事發後,丈夫的工作單位給付張某一家人補償金33萬元。面對這筆巨款,一家人很快就在親友的主持下達成了『分割協議』。補償金中的10萬元分給了張某60多歲的婆婆,13萬元給了張某10歲的兒子,另10萬元給了張某。張某的婆婆和其丈夫的哥哥還同意將張某居住的房屋由她去世的公公名下變更到張某名下。達成協議後,張某將10萬元錢交給了婆婆。但過了不久,婆婆和丈夫的哥哥就反悔了,導火索是,張某在丈夫死後將自己父母接到家中,陪她居住。
婆婆和丈夫的哥哥開始找張某索要房子。如果交出房子,張某和不滿10歲的兒子將無處居住。因此,她堅決不同意。而婆婆等人態度非常堅決,且提起了訴訟,要求法庭撤銷《房屋證變更協議》。
竟簽下『不能再婚協議』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的婆婆和她的兒子表示,雖然張某結婚時家裡給了他們一套房屋,但這套房屋始終沒過戶,一直在張某的公公名下。現在房屋尚未過戶,他們有權取消贈予行為。張某婆婆的代理律師甚至舉出了《合同法》相關條款,欲說明房產在未過戶的情況下,贈予人有權取消贈予行為。
但張某表示,按照農村風俗,兒子結婚時家長肯定要准備一套房子。雖然房子一直在公公名下,但實際上應該屬於他們。她的代理人認為,本案房屋並不屬於張某的婆婆等人,所以本案根本不是贈予關系,二原告的要求無法律依據。
在審理過程中,張某還向法官透露了一個令人不可思議的情節。她在與婆婆等人達成財產和房屋協議時,對方還讓她在一份『不能再婚協議』上簽了字。協議中,婆婆等人要求她在取得賠償款和房屋後不得改嫁。
但法官對記者表示,婚姻自由受我國法律保護,張某的這項權利任何人不能侵犯。目前她的丈夫已經去世,她有權利就自己以後的婚姻做出選擇。雙方簽訂的協議上雖然有張某簽字,但由於協議本身違法,所以不具約束力。
村民認為房屋應屬張某
昨天西青區法院王穩莊法庭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9時許,以庭長祁功悅為審判長的合議庭准時來到位於張某所在村子的巡回法庭。有200多名群眾和15個村子負責調解工作的村乾部旁聽。坐在旁聽席最前面的是村裡八位德高望重的老者。
但讓人想不到的是,直至9時30分許,原告母子也未出現在法庭。此時法官拿到了原告提供的醫療證明,證明上寫明,張某的婆婆犯了腸胃炎,不能到庭參加訴訟。而她的兒子和律師卻無故不到庭應訴。與被告進行溝通後,法官決定延期審理此案。之後,法官就此案征求了幾位老者的意見。老人們紛紛表示,不應撤銷原告和被告的《房產證變更協議》,房屋理應屬於張某。
張某昨天是流著眼淚走出法庭的。她對記者說:『結婚時,公婆曾告訴我,房子是我們夫妻的!如果沒有了房子我只能帶著兒子到大街上去住了。』她接著說,『我曾經同意婆婆來我這裡居住,但她卻不來。我也曾同意將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婆婆他們還是不同意。我很希望這件事能盡快解決。』
據法官介紹,他們還將開庭審理此案,並盡最大努力調解解決。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劉永強攝影記者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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