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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日前,天津市物價局、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發布了《天津市道路旅客運價實施細則》和《天津市汽車客運站收費實施細則》,這個兩個新規定從2010年6月1日開始實施,今後,旅客乘坐長途車,遇到補票、退票、送票等問題的時候,收取的費用都將有明確的規定。
細則中規定,對無票乘車但在出站時主動補票的旅客,客運站除了補收實際票價之外,每張票還將另外加收1元的補票手續費,另外,由於客運站和承運人的責任造成的延誤發車托班的應允許旅客退票,並免受退票費,而開車後不辦理退票。以上這些規定,各個客運站根據相關規定一直都在執行,但有些規定更加明確細化。在規定中,對於逃票的旅客不僅要加收1塊錢的補票手續費還要收按照票費金額的50%到100%的罰款,對於客運站提供送票服務的,可收取每票5元的送票費,另外,細則中對社區天津市各客運站中的特殊經營者的費用進行了詳細規定,並明確了延誤班車發車和托班的處罰。
(交通時空節目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電視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