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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嫌疑人楊劍鋒(中)在父親和妻子的陪同下走進報社,要求向警方投案。
看著警車遠去,妻子淚流滿面。
楊劍鋒戴上手銬前與父親緊緊擁抱。
天津北方網訊:昨日上午,武漢一名在逃嫌犯來到報社要求向警方投案。該逃犯稱,此前為一家公司討債時非法拘禁了一名老總而被網上通緝。之所以找報社投案,是緣於看過該報一篇關於少年犯浪子回頭的報道。
在報社編輯部,嫌犯面對聞訊趕來的武漢江岸警方,坦然感嘆:『早就知道有這一天,現在輕松多了……
投案
委托律師聯系記者
『是餘記者嗎?有一個逃犯明天上午想到你們報社來投案自首……』前日下午,記者突然接到湖北忠三律師事務所魯一新律師的電話,『他看過貴報一篇法治報道後深受觸動,感到投案纔是唯一出路』。
記者迅速將這一情況通報給江岸警方。
昨日上午11時,身著黃綠相間T恤衫的嫌犯楊劍鋒在父親、妻子以及律師的陪同下,驅車趕往報社。坐在轎車後排的他雙手交叉有些緊張,在家人的安撫下逐漸冷靜。
20分鍾後,楊劍鋒等到達報社編輯部。他神情凝重,落座後喝了一口水,便開始向記者講述案發及逃亡經歷。
案發
涉嫌非法拘禁企業老總
楊劍鋒現年31歲,武漢人,初中未畢業便輟學,此後靠打零工生活。
他告訴記者,2008年4月看到一則招聘催收員的廣告,遂應聘至武漢海川擔保公司江岸分公司上班。老板承諾有社保等『三金』,試用期月薪800元,轉正後月薪1000元。
起初楊劍鋒感覺這份工作很輕松,每天除了玩就是看報紙。但這樣的日子顯然不會持續長久。
2009年1月的一天,老板派楊劍鋒等5人向一家企業老總追債。他們隨後將該老總帶至礄口崇仁路附近一大廈看管。當晚,他們又在解放公園路艷陽天酒店開房,繼續關押該老總。期間,老板曾派另外3人替代上述5人。次日,一行人將該老總轉押至大智公寓。
楊劍鋒說,他在這家公司乾了七八個月,後因公司沒有兌現『三金』而辭職。此後,他乾過半年挑土的哥,案發前則在一家物流公司當貨車司機,跑長途運輸。
逃亡
有家難回常到網吧過夜
文化水平不高的楊劍鋒隱隱地覺得,那次特殊的討債經歷可能涉嫌犯罪,但還是心存僥幸地認為,只要受害人不報案就沒事。
今年4月13日,楊劍鋒突然接到家人的電話,聲稱有民警上門查案,並留下聯系方式希望他回復。楊劍鋒說,他給民警電話回復說自己在湖南跑貨運。出於恐慌,他匆匆掛斷了電話,並將手機卡丟棄。
坐臥不安的楊劍鋒隨後跑到了咸寧,呆了個把星期後又潛回武漢。他有家不敢回,經常在網吧過夜。
正忐忑不安時,楊劍鋒接到了父親的電話。老楊在電話中語重心長勸其投案自首,楊劍鋒顧慮重重。
悔悟
報道促使浪子投案
就在楊劍鋒心裡七上八下時,今年4月29日出版的《楚天都市報》刊發了一篇報道《昨日一起劫案庭審,武漢法院首次允許受害人出庭求情——『請給他機會,回頭做人』》。新聞記錄的是一名17歲少年在中山公園附近持刀搶劫一名女護士皮包後,翻看所劫手機發現受害人一家三口和睦相處的溫馨視頻,該少年深受震撼,決定歸還所劫財物,取得諒解。之後受害人出庭向法官求情,少年犯終獲緩刑。『17歲的少年都敢投案自首,何況我都30歲了,對自己的行為更要勇於擔責……』楊劍鋒說。
下定投案自首的決心後,楊劍鋒仍對面臨的法律後果感到迷惘。5月12日晚9時,楊劍鋒在父親陪同下首次走進湖北忠三律師事務所,接待他們的就是律師魯一新。
魯一新告訴他們,自首必須符合兩個構成要件:1、主動投案。2、如實供述。自首可獲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輕微的甚至可免於刑事處罰。『自己做錯了事,要勇於承擔責任,逃避不是個事……』律師一席話,慢慢打消了楊劍鋒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