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簡要內容:新興村村委會財務收支結算公開表原件(2002~2004年),標記處為岑鞏縣國土局向新興村村委會支付的『管理費』,這項費用是村委會『推進』協調征地的工作經費。趙春生認為,岑鞏縣征用的農用地的數量超出了貴州省政府批復的范圍,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
新興村村委會財務收支結算公開表原件(2002~2004年),標記處為岑鞏縣國土局向新興村村委會支付的『管理費』,這項費用是村委會『推進』協調征地的工作經費。丁先明攝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鞏縣國土資源局近年來頻頻上演『大手筆』。從1997年至今,岑鞏縣國土局一共在縣城所在地新興村征收至少2000畝耕地,而在此期間,該縣僅從貴州省政府獲批914.8畝土地的征用權限。
岑鞏縣國土局的這種『大手筆』始於1999年岑鞏縣城的搬遷。1999年9月,貴州省政府批復同意岑鞏縣黨政機關從思陽鎮龍江村搬遷到新興村(黔府函【1999】209號)。新興村村民原本欣喜地以為能夠成為縣城人,結果卻大失所望。
從1997年開始,在新縣城搬遷前,新興村的土地就不斷被征用。據岑鞏縣國土局局長楊榮坤介紹,縣裡在支付農民征地賠償款的同時,還向新興村村委會支付『管理費』,作為村委會『推進』協調征地的工作經費。2006年以前,該管理費的支付標准為每平方米1元左右,2006年起昇至每平方米3元。
根據新興村村委會財務收支結算公開表計算,1997年~2009年,該村共收取『管理費』195.8萬元。據此測算,在此期間,新興村至少有2000畝耕地被征用。而王家勛、吳大春等17位新興村村民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反映,他們統計各村民小組被征地的情況發現,新興村至少已有2300畝耕地被征用,目前該村至少八成的村民成為失地農民。為了證實自己反映內容的真實性,這17位村民寫下了證明材料,並簽名按下手印,表示對證明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一開始,村民們只是覺得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想查清征地管理費的使用情況。他們在查賬中驚訝地發現了岑鞏縣土地征收過程中的諸多問題。
首先是征地程序問題。據新興村屋背衝組組長吳大春介紹,一般是縣裡通知村委會要征地,村委會隨後通知村民小組組長,組長再告訴村民『新縣城要搞開發建設,上級政府要征地,明天去量地』。在此過程中,吳大春和其他村民至今沒有見過任何征地批文,不知道征地的具體范圍和用途。
新興村村委會主任兼會計吳仕品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自1997年至今,縣國土局共從新興村征收2000畝左右的耕地,但是他沒有看過縣裡提供的征地批文,也不知道省政府批准的征地規模。
不僅征地批文『保密』,村民連征地安置的具體政策也無從獲知。
據王家勛等村民介紹,新興村村委會一直沒有公示縣裡的征地安置政策,導致部分村乾部及其親友重復享受安置政策,甚至『死人也分到了8.8萬元的安置補償款』,但該村大部分普通村民應該享受到的安置政策卻遲遲得不到落實。
混亂的征地及安置過程引起村民的極大不滿。他們在查證老問題的同時,又不斷發現了新問題。
以岑鞏縣城東邊的大園路征地建設為例,根據《岑鞏縣大園路基礎設施建設征地補償公告》(岑國土資公【2008】01號),該項目共涉及158家農戶,征地總面積為115375.2平方米,約合173畝土地。
但新興村苗衝三組村民吳仕成發現,他家位於大園路兩側的1畝多耕地被征用,也領了青苗補償等征地補償款,但自己的名字並未出現在補償公告的征地花名冊中。在吳仕成所在的苗衝三組,像他這樣土地被征用但未出現在征地花名冊中的約有三四十戶。
根據吳仕成及其他村民的統計,大園路項目實際征用土地約500畝。該項目於2008年5月開始征地,至今仍在建設。記者在大園路施工現場看到,道路兩側已征但還未使用的耕地,因為道路建設破壞了原有的灌溉溝渠,部分已閑置荒廢,部分不得不由水稻改種玉米。
吳仕成很『佩服』岑鞏縣發土地財的能力。他告訴記者,2006年他家的耕地被征收時,每平方米賠償37.5元,現在政府的市場拍賣價已經到每平方米五六千元了。
[首頁] [上一頁] [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