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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見他人在自己工作的酒吧內打架斗毆,兩名酒吧工作人員事後竟找到對方敲詐錢財。
2009年4月,本市人劉某、馬某等在河東區某酒吧內與人打架斗毆,在酒吧上班的張某、李某等決定找劉某等人『說道說道』。
5月初,張某、李某托人找到劉某後,見面就打,後將劉某強行帶上車並蒙住其頭部。途中,二人繼續毆打劉某,並以言語相威脅逼其交出馬某。後劉某未聯系上馬某,張、李二人讓劉某拿2萬塊錢『了事』。
劉某稱身上只有400元現金和一張透支卡,張某便帶著劉某到取款機上提取現金2000元。因透支卡超過額度,張某到多個取款機操作均無法再取現金,後來卡也被取款機吞掉。張某於是拿走2400元,並威脅劉某3日內湊齊2萬元,並且要交出馬某。
劉某被釋放後四處籌錢,3天後將2000元現金和手機一部交給張某。張某將現金交給李某,手機自己使用。後劉某報案,公安機關經偵查抓獲張、李二人,經鑒定劉某傷情已構成輕微傷,手機價值1300元。
河東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李某以暴力與語言威脅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均構成敲詐勒索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王琪范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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