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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直是他手心裡的寶
法庭上,檢方舉示了許多證據。其中死者嫂嫂的證詞稱,她看過小姑的病歷,知道小姑患的是殘留型精神病。1998年,小姑和李明到她家做客。有天晚上小姑半夜發病後,起來抓起菜刀要砍李,被他們一家人制止。李對小姑很好,可以說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些年,她們一家人從來沒有聽到小姑說被李打過。
死者另一位親戚證詞也稱,李明和妻子感情很好,相濡以沫,把她當成手心裡的寶。死者生前要洗澡,李都要把衣服找出來,放在衛生間的小凳上。平時的藥也是先按量分好,然後纔給妻子服用。當他們聽說李殺了她,他們都沒人相信。大家的第一反應就是『李明對她這麼好,怎麼可能』。
李明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同事告訴記者,李和死者的感情是沒多少人能比的。李是六十年代的大學生,學工程的。李的很多同學都是高官、高管,多次主動提出要給李調動工作,讓李換個環境,同時也能得到昇遷,但李為了照顧妻子,均婉言謝絕了。這位同事認為,李明殺妻應該是他的一時衝動。
情與法的較量昨天上午的庭審進展順利,庭審中最令人唏噓的,就是這起案件引發的情與法的較量。
檢方:生命高於一切市第五檢察分院公訴人唐慧稱:李明並不是不講道德、不盡義務的壞丈夫,也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魔。從情的角度,李明40年如一日照顧一個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很不容易,似乎應當法外容情。然而,人的生命權利受憲法保護,是最基本的人權,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哪怕這個人已經病入膏肓。盡全力保護人的生命,既是社會的義務更是家人的責任。而且,從李明的犯罪手段上,也足以證明其主觀追求被害人死亡之迫切,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從倫理道德的層面來看,被告人李明也應當受到譴責。夫妻之間相互照顧、相互扶養是中國傳統道德歷來所提倡和宣揚的,更為婚姻法所明文規定。
唐慧指出,本案中李明能夠予以從輕處罰的只有自首情節。如果李的行為獲得輕判,那麼就會有更多的人以此為例,罔顧法律,放棄病患伴侶的生命,不盡家庭義務,釀成更多的家庭悲劇。
親友:讓他安度餘生李明的辯護律師對公訴人指控的罪名表示無異議,但希望法庭能從情感的層面考慮,對李明予以輕判,同時列舉了一些事實。辯稱李妻患精神病40年來,李一直悉心照料,不離不棄。妻子病發時打他罵他從不還手,依然和妻子的感情很好。案發前妻子拒絕吃藥,行為失常,李身心俱疲,一時失去理智,纔將妻子殺死。案發後他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且李系老年人犯罪,其再犯的可能性已經不大。所以,希望法庭根據最高法院寬嚴相濟政策,從人性化角度考慮,建議對其判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律師還提交了眾多親友聯名的諒解書。這些親友在諒解書上請求法律能夠對李明予以輕判,使他能夠度過一個相對安靜的晚年。
李明稱,他法律意識淡薄,聽完公訴詞後,讓他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他對不起妻子、對不起家人。希望法庭看在他這40年來對妻子的照顧,從輕判處。
法庭對此案沒有當庭宣判,將擇期進行宣判。(重慶晚報羅彬和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