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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上八時許,記者找到了張小姐所說的玩具攤。現場大小幾十件毛絨玩具擺在馬路邊,有的斜倚在樹上,有的掛在汽車後備箱上,有的甚至擺到了斑馬線上,探出路沿2米多。路人從此經過不得不繞道而行。記者觀察到此處車流量較大,玩具攤擺放影響了很多車輛向右轉彎行駛。『要是撞到挑玩具的人或是軋了地上的玩具都是麻煩事。』經常從此路口經過的司機對記者說。記者上前詢問攤主怎麼會在此處擺攤,攤主則表示此處人流量比較大,生意比較好。
記者了解到,《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嚴禁違法佔用道路、公共場所從事擺賣、餐飲、機動車清洗和修理等經營活動。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罰款並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記者隨後電話聯系了開發區城管執法大隊的張隊長,張隊長對此事非常重視,並表示會盡快處理。(見習記者張智報道/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