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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張榮秋在法庭上受審。
天津北方網訊 廣外槍擊案今天上午在宣武法院開庭。肇事者張榮秋因涉嫌尋釁滋事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接受審理。
法庭上,張榮秋以『喝多了』為由表示對當天事件毫無印象。
據悉,2009年5月22日,當時已經45歲的『大哥』張榮秋慶祝自己孩子滿月。他在宣武區廣外一大排檔,因70多元餐費與服務員發生爭執。離開後,張榮秋來到附近一歌廳。
連吃頓大排檔都沒能享受優惠待遇,張榮秋越想越覺得沒面子,於是叫朋友取來槍,返回大排檔,准備進行報復。
張榮秋在法庭上表示,當時拿槍就是想『壯壯聲勢』。
庭審特寫
『我真是喝多了』說了23遍
9時45分,一被帶進法庭,張榮秋便忙著用眼神與旁聽席上的家人交流。然後他緩緩落座被告人席,斜著頭對法官說:『當時我喝多了,什麼都不記得。』
『應該是這樣吧。』張榮秋對於起訴書的指控不置可否,只是反復強調自己當時已經醉酒,對於發生的事情毫無印象。
此後,公訴人的詢問速度越來越快,張榮秋仍一副不變應萬變的態度,以『喝多了』『不記得』這類回答一一抵擋。
公訴人嘆口氣,繼續詢問張榮秋:『就算你當場失憶,總該對事後的嚴重後果有所了解吧。』
『我知道我喝醉了什麼德行。』張榮秋調侃說,『酒醒後我還埋怨韓建當時乾嗎不攔著我?』
公訴人說大排檔老板受傷、路邊轎車被撞毀都是他所為,張榮秋煞有介事地歪著腦袋回答:『我打傷人了?那挺不合適的!』隨後,他搖了搖頭,再次表現出對當時現場毫無印象。
『我真是喝多了!』法庭上,這句話他一共說了23次。
(記者曹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