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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周榮『罪名不成立』 |
法院認為周榮『罪名不成立』 |
周榮,汕尾建市之初最早的當地房地產開發商。一個私企老板,被以『挪用資金』等罪名刑事拘留,後被檢察機關批捕,公司遭查封導致經營停頓。前後被關押138天,當地法院終審判決周榮無罪。
無罪獲釋的周榮5月7日向海豐縣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個人1.2萬元、公司經濟損失400萬元。本月12日,海豐縣公安局答復稱『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為此決定不予受理。』
房地產商被控『多罪』
日前,在汕尾市海豐縣城區的一處名為荷園小區的住宅樓二樓,年已六旬的老人周榮坐在本報記者面前接受了采訪。
周榮和他人合作開發建起了這幢住宅樓,他的災禍也因這幢樓而起。2007年前後,因為合作期間發生了經濟糾紛,合作方代表阿水(化名)稱周榮合同詐騙,海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介入偵查。
『當時合作雙方還沒有對小區項目進行財務結算。他(阿水)拖欠我公司200多萬元,我卻成了合同詐騙?』周榮說,2007年3月30日,海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對其個人立案偵查。此前,周榮的公司印鑒和賬本已被扣押。
2007年7月10日,57歲的周榮在去廣州的路上,被海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帶回海豐。次日,因為『涉嫌合同詐騙』,周榮被汕尾市公安局批准執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海豐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批准逮捕周榮。
2007年11月29日,辦理取保候審離開看守所時,周榮在看守所裡一共待了138天。
為公司索賠400萬元
汕尾是一個建市較晚的城市,周榮作為最早進入房地產行業的地產商,他認為自己被案件纏身錯過了這個地方房地產市場『最容易賺錢的時候』,長達兩年的偵查和數月的審判,周榮創立的公司經營陷入停頓。至今,他建起的這幢荷園小區120多戶業主還沒有辦法辦理房產證。
5月7日,周榮向海豐縣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周榮所列出的400多萬元損失,分別是因政策性變化需增繳的土地增值稅約300萬元,另外100萬元為公司直接損失及員工工資。
賠償申請未被受理
周榮稱,5月12日,海豐縣公安局(2010)海公賠通字第001號《不予受理賠償申請通知書》稱:『海豐縣公安局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為此,決定不予受理。』
另據成都日報報道:『我險些成了趙作海』,被扣上『合同詐騙』、『挪用資金』等罪名,港籍商人周榮先生在廣東汕尾市海豐縣遭遇了令其生平最難忘的經歷:他被當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刑事拘留、檢察機關批捕關了138天,公司被查封無法經營長達三年多,最終當地法院終審判決其無罪。周先生羞憤不已,於今年5月7日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控告海豐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相關責任人違規插手經濟糾紛,周榮告訴記者,他提出了40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其中包括因政策性變化需增繳的各種稅約300萬元,另外100萬元為公司辦公費用直接損失及員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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