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昨日上午,(安徽)滁州市原農委副主任李躍良涉嫌受賄160萬案件在明光市法院開庭。這位當過新安鎮黨委書記、來安縣副縣長的乾部對大部分受賄行為拒不承認,他稱,別人送來的錢和車他都是打過借條的。 『只能算借,算不上受賄』。
農委副主任『有求必應』
據檢察機關查明,1954年出生的李躍良從1997年至2009年,歷任來安縣新安鎮黨委書記、來安縣副縣長、滁州市農委副主任。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1652900元。
大到企業改制、工程招投標,小到辦理房產證、車輛通行證,甚至包括企業榮譽申報,李躍良都曾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他人提供幫助。此後,受助者都多次向李送過『感謝費』。 2006年至2009年期間,滁州市先後有6家農產品企業為了申報『省龍頭企業稱號』,要李躍良提供幫助,時任農委副主任的李躍良『有求必應』,並從中收受大量『好處費』。
要求給自己蓋別墅
在起訴書上記者看到,除了李躍良向他人提供幫助所獲得『感謝費』之外,他還要求一名開發商在小區內給自己蓋別墅。2004年下半年,滁州市來安縣興業小區開發,開發商應李躍良要求在小區內給李和朋友蓋兩幢別墅。最終,李躍良以每平米1500元的價格付給開發商376000元。案發後經鑒定,該別墅市場價值為524000元。
打『借條』索要汽車
檢察機關查明,2006年4月,李躍良調至滁州市農委工作。他以出行不方便為由向一家公司索要一輛轎車。李躍良不僅以妻子名義交10萬元給該公司,同時又『打借條』將錢『借』回。車子使用一個月之後,李躍良又和該公司簽訂一份《借用車輛協議書》。案發後,李躍良纔將這部價值17萬元的轎車還給公司。
在現場記者看到,滁州市紀委也派專人到場旁聽。庭審從上午9點開始,一直持續到下午5點。因案情重大,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