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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據《人民論壇》報道,當前,貪官的潛伏期越來越長(腐敗『潛伏期』指首次腐敗行為的發生到被發現之間的時間段),某些貪官精於偽裝,可以成功潛伏十多年甚至更長時間而不被發現。從1978年至20世紀90年代中期,貪官的平均潛伏期在2至3年,從20世紀90年代末至本世紀初期,腐敗潛伏期達5至6年。近年被調查的省部級乾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潛伏期為6.31年,最長的達14年。
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貪官潛伏期延長的呢?
改革開放初期,一手交錢一手辦事的直接腐敗比較多,現在這種很明顯、很直接的方式基本上不存在了,而呈現出隱蔽化、多樣化的特征。有的腐敗分子鑽法律空子,打擦邊球,腐敗手段從非法轉向『合法』。比如挪用公款時並不直接把公款給個人,而是存進銀行,然後以公款存單作抵押並由銀行貸款給個人;有的腐敗分子在受賄問題上堅持『四不要』的原則:第三人在場時不要,不信任的不要,事沒有辦成的不要,物品不要;還有的腐敗分子為了防止被錄音索賄時采用正話反說、寫字條、打手勢等方式。這些都增大了腐敗行為的查處難度。還有一種特殊的腐敗形式———期權腐敗也是導致貪官潛伏期延長的一個重要原因。『當年投桃,今日報李』是期權腐敗的一種典型表現。許多官員在位時建立了各種各樣的『人脈關系』,離任或退休後再完成錢權交易。
集團腐敗成員之間的相互包庇,結成攻守同盟,是集團腐敗潛伏期較長、不易發現的主要原因。可以說,能夠長期潛伏、甚至『帶病』提拔的貪官,十之七八是上面有『保護傘』;至於『保護』的原因,倒不是說一定都是出於腐敗。有的是輕信失察而被人蒙蔽;有的是出於『山頭』的考慮,認為他是『我的人』,查處了我臉上無光,政績有損。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腐敗現象也越來越復雜,腐敗分子通過十分隱蔽的方式乾預經濟活動,如跨國行賄等,使查處腐敗的難度加大,導致潛伏期延長。全球最大的診斷設備生產商———美國德普公司位於天津的子公司,從1991年到2002年,為了推銷產品通過現金回扣方式向中國國有醫院的醫生行賄162.3萬美元,腐敗潛伏期達到了12年!
反腐敗的一些體制性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這使得打擊腐敗的及時性、有效性也出現了滑坡的狀況。一方面反腐敗機構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和足夠的能力。另一方面,群眾難以參與反腐敗的狀況也沒有多大改變,這也是導致貪官潛伏期延長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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