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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文強、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至此,從2008年7月10日開始的轟轟烈烈的重慶打黑風暴畫上了一個句號。
重慶高院經二審審理確認,1996年至2009年期間,文強利用其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昇、工作調動、就業安置、承攬工程等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單獨或伙同其妻周曉亞收受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內的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11萬餘元。其中,文強、周曉亞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49萬餘元。
2003年~2008年期間,文強明知王天倫、謝纔萍、岳寧、馬當、王小軍等人組織、領導的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仍予以包庇、縱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強還強行與某女子發生了性關系。此外,文強對1044萬餘元財物不能說明來源。
重慶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文強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據此,重慶高院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維持原判決判處被告人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慶高院同時駁回了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文強案二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後,將提交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復核。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復核通過,則會被立即執行,如果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則轉為死刑緩期執行。
文強的二審辯護律師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宣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依然堅持,文強被判死刑,量刑過重,『從全國范圍來看,首先他的金額不大,前中石化的老總陳同海受賄1億元,也是判死緩。其次,他的職位並不算高。再者,說他受賄情節特別嚴重,他沒有「索賄」,也不是「不拿錢不辦事」,也沒有「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
宣東說:『現在好像文強成了中國最大的貪官,這有輿論放大的原因。』考慮到支持重慶打黑,考慮到輿論對主審法官的影響,他也理解文強被判處死刑。但他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決,排除輿論的乾擾。
>>相關
男子恐嚇法官稱判死刑將報復
21日中午,重慶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近日警方成功破獲一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犯罪嫌疑人周濤被刑事拘留。該嫌疑人電話恐嚇法官,妄圖『左右』文強案審理。
據重慶市公安局通報稱,5月14日14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接到一陌生男子來電,對方稱如法院在二審中對文強判處死刑,將有人對案件審理法官實施報復。接報後,警方迅速立案偵查,於近日在一公用電話亭旁將犯罪嫌疑人周濤抓獲。
經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濤,男,1973年出生,系重慶市江北區人。其匿名撥打法院電話,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於5月1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進一步偵辦中。
>>文強
只求留條命
昨日審判席上,文強一直靜靜地聽著,情緒一直很穩定。直至聽到法官宣讀到『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時,他依然是出人意料的平靜。『表面上看起來很平靜,但他心裡很無奈。』文強的二審辯護律師宣東說,他一直在觀察文強的反應。宣東說,前日與文強會談時,文強已預感到二審可能維持原判,心理上應該有所准備。
這是文強最後一次會見律師。宣東說,其實文強心裡非常難受。文強說,『殺我也行,但程序上也太快了吧』。他說他的要求不高,『給我留一條命也行』,『應該考慮我這麼多年來為國家作出的貢獻』。他還說,『我死了,也會有人懷念我的』。
>>律師
文強托家人尋失蹤子
21日晚,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宣東作為文強的律師接受采訪,稱當天的判決完全在意料之中。但他仍認為,文強案主要是經濟犯罪案,本身沒有產生巨大的社會危害,按照目前經濟犯罪慎判死刑的現狀,文強不該判死刑立即執行。
宣東說,二審開庭後,他曾向審判長提出讓文強與家屬見一面,法院方面經過商量,予以准許。
見面地點就在重慶高院的臨時羈押室,文強的大姐、姐夫、大嫂和妹妹等人進入會見。據稱文強當時痛哭流涕。他的親人說,這是他們第一次見到文強流淚。文強對親屬表示,最擔心的是自己的兒子,自他被雙規後,兒子就失蹤了,現在仍下落不明。如果將來能找到他,求親屬們給他買房幫他安家,等他媽媽出來還可以團聚。據了解,文強的兒子只有20歲出頭。
僅餘理論上一線生機
21日二審宣判後,律師及家屬均無法再會見文強。宣東說,文強的姐姐在法庭外痛哭不止。另外,家屬稱二審不夠慎重,距離一審開庭時間太短,連一個星期都沒有,像走形式。
宣東介紹說,目前文強案判決還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復核,他認為復核時間大概需要3個月。『文強的卷宗有180多本,每天看5本,也要看36天,更何況還要寫材料,經過審委會研究等很多層次,最高院在死刑復核上是非常慎重的,因此復核的決定不會太快。』
宣東最後說:『理論上講,文強還有一線生機。』
>>庭外
二審未改判市民放鞭炮慶祝
21日,文強二審死刑判決剛一傳出,重慶市高院大門外,有圍觀的市民放起了鞭炮,還有市民拉起了『判處文強死刑、法律萬歲』的條幅。
宣判結束後,旁聽群眾陸續湧出了法庭。市高院大門口,等待判決結果的市民全部圍攏過去,『什麼結果?』『死刑!』『判得好!』專門從沙坪壩趕來的陳先生告訴記者,聽說宣判文強,開副食店的他生意都不做了,早上9時就趕到了法院。因為沒有旁聽證,他在法院門口等了近3個小時。
『這是正義的勝利!法律是公正的!』市高院大門口,圍觀群眾紛紛表示,曾經還有點擔心二審會改判文強逃脫一死。這時,有群眾在法院門口放起了鞭炮,震耳欲聾的響聲持續了好長時間。還有群眾拿出了提前准備好的橫幅:『判處文強死刑、法律萬歲。』
在天涯論壇上,文強被判死刑的消息也在第一時間被網民發帖公布。截至21日下午6時,數百名跟帖留言的網民全都表示支持,『不死不足以平民憤』『希望多揪點這些人出來,打黑繼續下去。』
審判長釋法:
文強等人何以被認定為黑幫『保護傘』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1日對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等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後,就文強等人何以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案二審審判長張波予以釋法。
結合文強等人涉黑案,審判長張波表示,文強、黃代強、趙利明、陳濤在重慶市公安局及下屬各部門長期擔任重要職務,負有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他們與王天倫、謝纔萍、岳寧、馬當、王小軍、龔剛模等人長期交往,明知這些人長期從事有組織的組織賣淫、開設賭場、容留吸毒、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大肆收受財物,放棄法定查禁職責,甚至實施包庇,根據其行為方式的不同,分別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或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為何對文強判死刑立即執行
張波就社會關注的維持對文強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問題也進行釋法:文強身為政法部門領導乾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11萬餘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損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他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大肆收受下屬賄賂,利用職權,在人事安排、職位晉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對重慶公安隊伍建設造成極大損害,影響特別惡劣;他肩負打擊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職責,卻長期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賄賂,不履行法定職責,還非法乾預案件辦理,致使這些黑社會性質組織得以發展壯大,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極大,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量刑適當。
法學專家:文強定死罪不存在『量刑偏重』問題
西南政法大學文強涉黑案件課題組組長、法學院副教授劉湘廉表示,文強的死刑判決不存在『量刑偏重』的問題。
他說,根據我國法律的立法精神,受賄數額是決定刑罰輕重的一個重要量刑情節,但並非唯一量刑情節。在對受賄犯罪分子量刑時,不僅要依據其犯罪數額,而且還要根據其受賄情節、受賄行為給國家、社會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後果等綜合因素全面考量。
他說,文強作為司法系統的高級官員,大量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尤其是在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所送的財物後,不但不履行法定職責,反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比如,在明知王天倫犯罪組織因『涉黑』、其骨乾成員犯下命案,已被立案偵查的情況下,接受王天倫的請托,阻撓對王天倫組織成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辦,致使已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達兩年多,造成嚴重後果。『這些行為的後果是嚴重的,直接毀滅司法的公信力,嚴重破壞執法機關的正面形象。』
他說,文強被判處極刑,在維護老百姓對司法的信任,維護政府公職人員的形象方面,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老百姓在宣判後放鞭炮等行為,是人們正常的情緒宣泄,也反映出人們呼喚正常法律秩序回歸的迫切願望。
他說,文強到了後期,已經人格分裂成『雙面人』甚至『多面人』,一方面講廉潔,一方面接受賄賂;一方面從警,一方面『庇黑』。分析文強的墮落軌跡,一方面是文強的個人原因,一方面是社會和制度的原因。
他說,文強案是值得深入解剖的標本性判例。文強的人生起伏,值得手中握有公權力者警醒,『一定要異常謹慎地面對自己手中的權力,絕對不能濫用,否則,最終將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他說,對權力運行的約束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
從個人角度看,必須想辦法克服人性的弱點,管住自己的欲望。否則,不管你以前有多麼突出的成績,只要觸犯法律,用手中的權力腐敗,遲早會被繩之以法。
從制度角度看,我國的權力監督還存在不少問題,有很多監督制度沒有充分發揮作用,一些監管手段不夠有力,老百姓、媒體的社會監督不夠有效。
他曾親眼目睹重慶市公安局前副局長彭長健在講臺上大談品行問題,落馬後查明的事實顯示,彭長健在此前後,卻有著種種違法行為。『官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如何纔能取得實效,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何規避官員教育人在心不在、警示教育沒有觸及靈魂的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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