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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資源向大企業傾斜為向中小企業傾斜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過多地把資源向國有大中型企業集中,而國有企業效益低下、浪費嚴重的狀況並無改變,各級政府還將許多優惠政策向外資企業傾斜,然而外資獲得的利潤再多也是要全帶走的,並不能惠及中國老百姓。而真正吸納大量就業的中小企業卻得不到多少優惠
因此,今後國家應更多地將優惠和扶持轉向國內中小企業,除向民營企業開放許多行業的准入禁區外,還應在稅收優惠、資金支持上給予更多的傾斜。
四、加快社會保障和醫保改革進程,解除民眾消費的後顧之懮
由於前期民生欠賬過多,現在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空賬高達萬億之巨,而且空賬每年還以1000多億元的規模擴大,而個人賬戶現有實際資金的總額不超過500億元。應趁著現在政府財政殷實,儲蓄率高,盡快把民生的欠賬補起來,把錢實實在在地投到醫療、教育、廉租房、環保等公共服務上來,解除制約消費的瓶頸,提高居民的實際購買力。
五、加大建立現代慈善組織機構,救助弱勢群體
在改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同時,還要在三次分配上下功夫。即動員民間資源,通過企業和個人的捐贈進行第三次分配。建立現代慈善組織機構、鼓勵民間組織參與,救濟特困階層;同時在稅收上實行慈善抵稅制度,財政杠杆上給慈善捐助以鼓勵。充分利用民間資源和慈善捐助,共同進行慈善事業,可以和政府行為互相補充。
六、將壟斷行業高收入和高管薪酬控制在合理范疇
針對四大失衡狀況,一方面向民眾傾斜,另一方面要對佔有過多者有所遏制。打破壟斷,放開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煙草等壟斷行業的『准入限制』,讓國內民營企業進入這些行業充分競爭,同時放松政府對價格的管制,讓政府之手從這些施加影響的領域逐步退出,發揮市場的選擇優勢。當這些行業不再享受壟斷暴利,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就會逐步拉平。
同時,應完善國有公司治理和規范高管薪酬。對國有企業的高管薪酬應加以限制,高管薪酬與職工收入增長一般不應超過職工工資5倍,以合理的分配機制鼓勵廣大職工和科技人員創新、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發展。還應迅速落實公布官員及子女財產的制度,人民的公務員不能接受人民監督,這在哪個國家都是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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