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河北邯鄲市曲周縣婦女張麗平(化名),前年3月被該縣一鎮黨委書記強奸。張麗平報警後到公安機關所作的詢問筆錄,不久便被人大量復印,貼滿了縣城的大街小巷。兩年來,『感覺自己像是被當眾脫光了衣服』的張麗平,多次到當地公安、檢察部門反映情況,但一直沒有得到任何『說法』。(5月20日中國青年報:《河北邯鄲一強奸案詢問筆錄被四處張貼,受害人兩年來苦苦追問——『誰泄露了強奸案詢問筆錄』》)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詢問筆錄是詢問證人或被害人時,所作的問答式書面記錄。經過查證、核實的詢問筆錄,即成為刑事訴訟的證據之一,是確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罪重或罪輕的重要依據。(見第97條和98條)強奸案因涉嫌個人隱私,法院不進行公開審理;涉案詢問筆錄,屬於司法工作秘密。
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則規定,人民警察不得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強奸案詢問筆錄被泄露後,張麗平曾一度精神失控,幾次自殺。可見,這一違法行為,不僅侵害了張麗平及其家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甚至還危及到受害人的生存權。所以,不管問題出在案件處置過程中的哪個環節,都必須依紀依法懲處泄密者。
張麗平兩年來苦苦追問,『誰泄露了強奸案詢問筆錄』 ?但,相關部門或無動於衷,或久拖不決,至今沒有人出面擔責。這,至少暴露出兩個問題:一是法治意識相當淡薄,根本沒把確保公民人身權利當回事;二是保密制度、問責機制形同虛設,傲慢、麻木幾成權力運行常態!徐林林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